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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出台

2010-05-27 08:57:20来源:福建新闻网

《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出台

开发建设以此为依据

      根据中国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福建全省均为生态环境优良区域,其中85.4%以上区域达到优类水平。但是,森林结构不尽合理,园地开发、采矿和工程建设引起新的水土流失,外来物种入侵呈上升态势,近岸海域部分区域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等问题凸显,依然使福建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

  《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最近编制完成并出台。记者4日从此间政府部门了解到,福建将依此《区划》作为所有区域经济发展与开发规划、建设项目环保准入的重要参考,合理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结构,使区域内的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在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之后,福建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优美之区”的海西发展目标。《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的编制正为福建推进生态省建设,服务海西区建设,把海西区建成生态优美之区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中,福建共划分2个生态区、5个生态亚区、107个生态功能区三级。其中,以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风沙与石漠化控制、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特大型水库水环境维护6类主导生态功能为依据,又确定了50个重要生态功能区。

  而且,《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系统分析了各区域生态环境特征、主要功能、区域开发现状和主要问题,明确其在保障福建生态安全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并提出了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的优势条件和限制因素以及鼓励性、限制性、禁止性的产业发展方向。

  相关政府部门人士称,所有区域经济发展与开发规划、建设项目在环境决策咨询、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和环评审批时,都必须将《区划》作为重要依据,根据项目所处生态环境功能区的功能定位、保护目标、准入条件、保护措施等要求,进行认真论证,切实把好准入关。

  目前,福建生态环境总体较好,如森林覆盖率为63.1%,居全国首位;水土流失面积逐步减少,是全国土壤侵蚀率较低的省份之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各类特殊保护区域总面积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1%。(记者 罗钦文)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