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今年将发47亿地方债券 27亿用于校舍安全
27日上午,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今年我省将发行47亿元地方债券,其中27亿用于校舍安全工程。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47亿元(未含厦门6亿元),比2009年增加了21亿元,增长80.7%。债券期限分为两类,其中70%债券期限为3年,30%债券期限为5年。
这笔债券资金必须主要用于保障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安排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
按照《方案》,这笔债券资金分配给省本级13.2亿元、市县33.8亿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建设领域:
一是预留10.5亿元用于2010年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配套可能产生的缺口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发建设。据悉,今年我省共向中央申请扩大内需项目金额61亿元,我省应配套资金56亿元。由于目前中央尚未下达投资计划,我省将预留部分债券资金用于各市县政府配套可能产生的缺口。此外,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我省将预留10.5亿元用于以上项目。
二是安排9.5亿元用于小城镇建设。在确定的21个重点小城镇(其中厦门2个)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中,我省将按照每个5000万元的标准,安排9.5亿元用于除厦门外的19个小城镇建设,主要用于城镇规划、污水垃圾处理、城镇街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厦门市的2个小城镇由厦门市政府统筹安排。
三是安排27亿元用于2010年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根据规划,今年我省将重建校舍389.92万平方米,所需资金42.89亿元,目前普遍存在着资金缺口。因此这27亿元中,安排省级13.2亿元,省以下13.8亿元。省以下的债券额度将按照各地所承担的建设任务并结合财力状况分配到有关市县。
《方案》还对省本级预算调整作了说明,分别是增加省本级预算47亿元;增加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13.2亿元;增加省级转贷市县支出33.8亿元。就此,今年省本级财力调整为212.08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3.2亿元。(记者 谢添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