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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财政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2010-07-14 09:16:43来源:福州市财政局

      1.居家养老站点建设面积在80-120平方米的,市财政补助5万元;面积在121平方米以上的,补助7万元;条件较为成熟、辐射面广、起带头示范作用的,补助12万元。

      2.每月补助运营经费2000元,主要用于聘请护理员、支付水电、煤气、闭路电视、征订报刊、维修、租赁费等开支。

      3.无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补助120 元;低偿服务对象,补助 60 元。为无偿服务对象安装应急呼叫系统,购置定位手机。

      4.对经市级审批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每个床位给予1000 元的开办补助,分5年给予。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