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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验检疫局七条措施支持福州保税港区建设

2010-07-15 08:04:39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为支持和促进福州保税港区建设与发展,该局提出先行先试的七条具体服务措施。

      一是保税港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二是在入境时已经实施检验的保税港区内的货物,输往非保税港区的,不实施检验;三是应检物从境内非保税港区(不含港澳台地区)进入保税港区时,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四是对从福州保税港区通过海运转到厦门保税港区装运出口的货物,直接出具通关单供企业办理海关手续,简化通过换证凭单到口岸换单的二次申报手续;五是区内企业加工出境产品,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六是抓紧研究出台《闽台两岸直接往来检验检疫特殊监管办法》,把相关优惠条款在保税区内先行先试,扩大闽台往来;七是加大对保税港区内检验检疫机构的财力、人力、物力的投入。

  福建检验检疫局对福州保税港区的建设与发展高度重视,全力支持。该局日前专门成立了推进福州保税港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服务支持保税港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6月30日至7月1日,福建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高玉潮带领福州检验检疫局、福清检验检疫局、福建省局有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赴福州保税港区开展专题调研,就港区检验检疫机构、业务的整合工作听取意见建议,研究支持港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措施。

作者:许雪毅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