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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选聘15名台湾专才来闽任职

2010-07-16 08:52:30来源:福州日报

      13日,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选聘台湾专才来闽担任管理职务的公告》。《公告》指出,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促进闽台人才交流与合作,我省将选聘15名台湾专才来闽担任管理职务。

  选聘职位包括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副所长、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副院长、福建师范大学软件学院副院长、福建农林大学作物科学学院副院长、福建农林大学休闲农业研究所副所长、福建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副院长、福州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副主任、厦门出口加工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副馆长、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副主任、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其中,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副主任、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副主任仅面向漳浦、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内台湾农民招聘。

  参加选聘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台湾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副高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台湾知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带领团队出色完成任职目标的台湾人才。此外,每年在职时间不少于6个月,特殊情况经双方商议也可在3个月以上。

  被聘用的台湾专才可享受以下待遇:工资待遇按照本单位同职人员平均标准发给,同时每人每月享受1万元生活津贴;由选聘单位提供免租金住房,在购房、税收、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省内居民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台湾专才,可申报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入选者享受有关待遇;对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台湾专才,可入选福建省优秀人才,担任有关科研机构、科技社团特聘专家、顾问或理事。

  聘用期为1~3年。聘用期间,台湾专才和聘用单位按照聘用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职责。聘用期满,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聘用协议。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