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0个市级试点小城镇确定 各县市均有1个以上
2010-08-26 08:24:58
福州市市级示范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确定10个试点镇,各县(市)(除平潭县外)均有1个以上试点镇。这是记者25日从市政府获悉的。
据悉,今年10个市级示范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分别是:福清市高山镇、渔溪镇,长乐市江田镇、古槐镇,闽侯县白沙镇、南屿镇,连江县黄岐镇,罗源县起步镇,永泰县葛岭镇,闽清县东桥镇。
市级示范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同时列入福州市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综合改革建设小城镇工作由所在县(市)政府负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福建省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原则,集中力量在福州市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上取得突破。
根据分工,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市级示范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实施意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小城镇开发建设工作推进计划,市规划局指导审核小城镇建设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跟踪推进土地报批等工作,市监察、效能部门要加强对小城镇开发建设进展情况跟踪督查,推动县(市)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建设。
此前,福州市已有福清市龙田镇和闽侯县青口镇、荆溪镇3个镇列入省级示范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
作者: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