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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村村将建规范卫生所

2010-10-26 08:47:32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福州10月25日电 福建将医疗规范落实到最基层,今后,该省每个村都将建有一个由县乡卫生机构统一管理的村卫生所。福建省卫生厅日前出台《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办法,到2012年底在全省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乡卫生机构对村卫生所的规范建设、执业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

      按照这一实施意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村卫生所设置规划,确定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卫生所和人员。原则上一个村设一个村卫生所。逐步实行村卫生所由政府或集体举办,村卫生所业务用房由村委会统筹安排并无偿提供。村卫生所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达到《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或《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条件,新进入村卫生所的医生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人员必须进行公开选聘,可在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记者 高建进)

责任编辑:胡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