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专题研究办好惠民实事发展学前教育
省政府出台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意见
日前,省委常委会、省政府省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实施方案,决定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安排新增财力,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并纳入打好五大战役民生工程的新增十项惠民实事之一切实抓好。
学前教育是一项关系民生的社会事业,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迅速,每万人口在园幼儿数连续5年位居全国第二。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外来务工人员增多、学前教育需求的不断提高,资源不足、水平不高的问题日益凸显。省委、省政府对加快学前教育发展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孙春兰强调,办好群众最需要的事是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持续和深入,应当政府主导推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并且鼓励社会多元投入,真正把学前教育这一惠民实事办好。省长黄小晶要求,优先安排财政新增财力用于支持新建公办幼儿园,争取尽快实现农村每个乡镇、城市每个街道有一所公办园的目标。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财政补助,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办园,缓解“入园难”的问题。要加强管理,加快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省委、省政府强调,要坚持“保基本、全覆盖、有质量”,坚持公办民办共同发展,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坚持发挥政策的保障作用,推动我省学前教育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省政府《意见》明确了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保障政策和具体措施。确定2011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169所公办园,力争2011年秋季投入使用;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再建设300所,重点解决城区和城乡接合部入园难问题;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的住宅小区开发须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将产权交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公办园,或由教育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园;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非营利性民办园给予补贴;所有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实行分类管理,严格实施安全防范制度,规范收费行为;足额配备幼儿教师,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调整高收费,治理乱收费。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如期实现。(记者 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