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履行政治责任 着力营造风清气正
——我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综述
近年来,我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事关福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全力推进,紧抓不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齐抓共管:全面落实责任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整体格局之中,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主动承担起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
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颁布后,我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以及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福州实际,研究出台了我市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提出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6个方面29个大项的工作任务,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以及工作要求、措施办法和时限要求,努力推动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
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的部署,把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到全市各个部门,我市出台了《2010年福州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的意见》,向各县(市)区和市直71个部门分别下达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了5个大项87个小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使责任制内容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对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再分解,把责任进一步细化,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通过责任分解,在全市形成了责任分明,目标具体,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责任体系,使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解决了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谁来抓”和“抓什么”的问题,增强了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的责任意识,为落实责任制奠定了基础。
健全机制:强化组织协调
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我市建立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协调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由各小组成员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会,沟通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坚持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季度分析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6~8个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汇报会,听取市直单位落实惩防体系工作情况汇报,对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加强指导,推动工作。健全惩防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制度,灵活运用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察与暗访等多种形式,推动工作落实。市惩防办专门制作了《市直单位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工作分工一览表》,依托惩防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随时对照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实践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工作开展。
注重实效:严格责任考核
针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两类考核对象的不同特点,我市分别制订了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考核方案》和《考评细则》,使责任制考核既覆盖全市范围又体现地方和部门的不同要求,确保考核的质量。
在确定考核评定标准时,将考核内容划分为综合考核(由市委考核组进行的考核)、平时工作考核(由职能部门进行的考核)以及干部群众的评议3个部分,形成了“三项考核内容”、“三个考核主体”互相联系又相互制约,共同作用于考核对象的考评体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从2004年开始,市委坚持每年一次的责任制考核制度,由市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一年考核县(市)区、一年考核市直部门,交叉进行,使考核力量更加集中,考核工作更加深入。2009年以后,又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并进行检查考核。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注重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2007年以来,共对177名领导干部实行了责任追究,增强了责任制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同时,建立考核反馈制度,将考核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考核发现的班子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市纪委常委会对相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集体约谈;对考核发现的个别问题,汇总后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落实整改。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组织上、制度上和机制上保证了反腐倡廉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也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意识。(本报记者 谢薇 通讯员 黄国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