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户人员补报户口允许“适当越级”
县、设区市一级窗口将开辟申报落户渠道
2010-11-29 07:57:26来源:福建日报
为解决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近日,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开辟县一级和设区市一级窗口受理群众出生申报落户业务渠道,受理可“适当越级”,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理。
长期以来,因各种原因导致大量往年出生人员没落户,这部分人在就学、就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为此,省公安厅牵头联合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于2008年4月经省政府同意下发全省各地执行。这是我省第一次专门对此类问题出台解决意见,在全国也属首次。经2年多努力,已有近60万名历年出生未落户人员落户。
今年,全省公安机关在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中,再次摸排出20万名历年出生未落户人口。为此,省公安厅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解决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工作,要求各地开辟县一级和设区市一级窗口受理群众出生申报落户业务渠道,采取“适当越级”的受理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具体的程序为:群众不方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业务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可持父母《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户籍窗口办理。群众已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户籍窗口申办业务,但仍存在落户不便的,经设区市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再到设区市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业务。(闵凌欣 郭燕云)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