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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我省如何实现农民收入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同步——

促进农民增收9%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2010-12-14 08:30:03来源:福建日报

      近年来,我省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都在增长,但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因此缩小贫富差距、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成为“十二五”规划关注的焦点,提出了“农民收入和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同步”的目标。日前,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省农办农科教处处长陆菁。

      缩小差距体现公平

      陆菁说,“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民收入增长较快,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亮点,预计今年农民人均收入将达到7380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8.2%;而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将达21630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9.9%。“两相比较,今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率为2.93∶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仍然严峻。”

      陆菁认为,“十二五”规划提出“农民收入和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同步”旨在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体现了社会公平的理念。

      我省具有实现“农民收入和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同步”的基础和条件。几年来,随着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外出务工环境的改善,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人均收入稳步增长。据统计,今年1-10月,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6391.53元,同比增长11.2%。其中,农民家庭经营一、二、三产业现金收入达3228.94元、增长7.1%;人均非生产性收入656.12元、增长19.6%;外出务工人均工资收入达2506.47元、增长14.5%,这些为“十二五”期间农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奠定了基础。

      根据“十二五”规划,至2015年我省农民人均年收入要达到1.1万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左右;城市居民人均年收入要达到3万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从而使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率下降到2.79∶1,遏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健全增收长效机制

      陆菁认为,当前,影响农民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一方面,我省农业基础依然薄弱,农业科技水平不高,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可转移农村劳动力有限等不利因素,对短期内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造成了阻碍。

      为此,陆菁建议,“十二五”期间我省应通过采取大力发展高效农业、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等措施,逐步建立健全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争取在农民增收的每个方面、每个渠道都有所作为、有所突破。

      首先,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有三分之一来源于第一产业收入,提高农业效益是农民增收的关键措施。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就是要加快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对具有发展前景的设施农业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提高农业“五新”推广水平,促进我省农业生产集约化、现代化。

      其次,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就是要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力争两年内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省建制村的全覆盖;同时,发展规模经营离不开土地流转,目前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仅有14.5%,低于东部省份,今后应进一步健全鼓励政策,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再次,要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扩大农民培训规模,开展农村经营管理、设施农业发展、生产生活性服务等创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根据自身技能和发展需要,合理、充分就业,增加收入。

      最后,要不断培育农民增收新增长点,通过加快小城镇建设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引更多农民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创办二、三产业;通过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土地入股租赁等方式直接参与商业用地开发和经营,让土地资产为农民带来更多财产性收入;通过完善农村医疗、养老、低保等保障性政策及农业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本报记者 吴洪)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