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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福建“十二五”规划建议

提升幸福指数 实现科学发展

2010-12-15 08:50:37来源:福建日报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促进对台交流合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又好又快发展,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省委的文件第一次提出了“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这样的新理念,让人眼前一亮,也令人十分振奋。

      什么是幸福指数?提出幸福指数的理念有什么意义?我省在规划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时将从哪几方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呢?

      幸福指数具有主客观相融合的特点

      幸福指数,是指人们在某一时期内与其在另一个作为比较标准的时期内幸福感的比值。幸福感则是指人们认识到自己的需要得到满足以及理想得以实现时产生的一种情绪状态,是满意感、快乐感和价值感的有机统一。自30多年前不丹国王首次提出“幸福指数”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幸福指数”这一软指标,纷纷研究并计划设立衡量人的幸福感的指标,使它与GDP一样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标准。

      目前国际上尚未有任何一种幸福感测量指标体系能得到普遍认同,许多指标体系仍处在不断改进之中。从我国学者研究情况看,归纳起来,幸福感大体由5个方面构成:1.物质丰裕感;2.精神充实感;3.政治清明感;4.社会和谐感;5.生态舒适感。它既包括就业、收入、保障、居住、安全、医疗、教育等可以量化的程度,也包含情感范畴、心态状况和情绪愉悦等精神因素,还包括人际关系和谐等状态。

      幸福指数具有主客观相融合的特点,它的提升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目前,有关幸福指数的量化指标主要有:城镇登记失业率;衡量居民家庭总体消费水平与结构的恩格尔系数;反映收入分配差别的基尼系数;生态环境质量,主要包括森林覆盖率、环境空气质量,城市优和良天数比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等。

      幸福指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虽然对于幸福指数还没有统一的界定和标准,但是,党委政府和学界都认为,它的提出鲜明地折射出发展价值观的变迁历程,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人的发展目标的协调统一,发展目标从传统的单纯追求单向度的物质生产力,开始转到开始关注包括幸福指数在内的多维度的人文社会环境指标,以人为本开始真正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

      我省有关专家认为,省委提出要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是充分考虑了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民众幸福度的协调与统一,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的利益追求,更好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十二五”期间,应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强省与富民的有机统一。通过收入分配改革等一系列举措来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坚持民生优先,集中新增财力优先保障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快推进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护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幸福指数还具有实践意义。幸福指数可以作为衡量社会全面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指标,它可以弥补GDP指标只考察发展速度的不足;幸福指数可以作为监测社会良性运转的重要指标,防止物质财富迅速积累的同时出现整体性的价值迷失和精神空虚,防止因发展中的种种不平衡而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幸福指数可以成为社会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起到“指示器”、“晴雨表”和“预警器”的作用。

      江夏学院副院长叶文振教授建议,要加快在决策中建立一个引导机制,并尽快制定一套关于幸福指数的统计与评估方案,在“十二五”规划中充分强调并体现幸福指数的发展理念,确保幸福感提升与经济发展同步,提升我省幸福指数综合水平。

      展望“十二五”我省居民的幸福生活

      幸福指数的提升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它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程度,还取决于生态环境、居住条件、安全状况、人际关系、价值实现感等等。其中,改善民生是提升幸福指数的关键。

      在省委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不仅提出要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还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与幸福指数紧密相关的方面提出了目标要求——

      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健全各类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普及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积极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力争新增城镇就业300万人以上。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制度环境。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体系,推进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稳定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收入,全面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着力提高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建立满足多元化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政策性住房的供地量和建设量。

      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调整地区收入分配结构,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稳步增加财政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深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区域性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

    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域。大力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继续保持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本报记者 杨毅涵)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