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我省“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这是福建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有关专家在对此解读时说,这意味着未来五年,我省财政的改革和发展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优先位置,构建长效机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人人可及。
均等化的实质是“底线均等”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推动这一目标,首先要厘清几个概念,即什么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是什么。
据介绍,基本公共服务是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为实现特定公共利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和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基本的社会正义,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需提供的公共服务,是一定阶段公共服务应该覆盖的最小范围和边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尽可能使居民享有同样的权利,享受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并不是强调所有居民都享有完全一致的基本公共服务,而是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间存在差别的前提下,保障居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其实质是“底线均等”。中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实施过程中不仅要解决地区差距问题,还要解决城乡差距。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
专家指出,从理论上看,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弥补市场经济下公共产品“供给失灵”的现实选择。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客观存在一些矛盾。一是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交通、社保、就业等方面享受到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差距较大。二是地区之间财力差距,决定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差距。三是贫富差距。政府解决这些问题的切入点就是应该首先实行公共服务均等化。
福建正进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新阶段,发展方式已逐步从追求经济总量和发展速度向追求总量、质量同步提升和人均共享转变。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民生财政助推均等化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通过打造“民生财政”,加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力度,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总量投入上,我省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向民生倾斜。至今年11月,全省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保障性住房等社会事业支出累计达3552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64.5%。
在促进均衡层面,我省发挥省级对市县财政的均衡作用,实行财政配置向下倾斜,推进地区间财政能力逐步实现均等化。省财政初步建立了包括一般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六挂六奖”补助等在内的省对下转移支付体系。“十一五”前四年期间,省对下转移支付累计841.8亿元,年均增长47%,其中县级累计636亿元,占76%。今年截至12月22日,省财政对市县(区)已下拨了344.94亿元。在省级财政宏观调控之下,县级人均财政支出差异系数从2005年的0.271,下降为2009年的0.235,四年来县级人均财政支出差异缩小了13.3%,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更加均衡。
均等化的目标和方向
省财政厅有关专家表示,“十二五”我省将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机制保障,着手建立公共服务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努力使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确保各级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民生投入和民生支出。
教育方面,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提高农村校、薄弱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文化方面,支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建立覆盖全省的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备、服务方便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就业方面,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帮扶,优先扶持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强职业培训和择业观念教育,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把解决好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问题作为工作重点。
社会保障方面,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推进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稳定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收入,全面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养老保障制度,提高个体私营企业职工的参保率。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高优抚对象待遇水平,完善低收入群众帮扶救助制度,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
住房保障方面,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完善和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和融资渠道,建立满足多元化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以廉租住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房)改造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
卫生医疗方面,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扩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实现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和体现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中上水平。加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倾斜,实施“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工程,全面完成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形成各类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分工和协作格局。
三农方面,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完善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继续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海岛和水库库区发展的支持力度,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本报记者 赖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