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3)
目 录
◇ 一论习近平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维护宪法,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 二论习近平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
◇ 三论习近平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Page]维护宪法,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
——一论习近平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的地位至高无上。在当代中国,从国家来看,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对人民而言,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就我们党来说,宪法是执政兴国的法制保证。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前途和人民命运的高度,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全面回顾了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深刻论述了宪法的至上地位,总结提出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四点要求,这是我们党对宪法认识的又一次升华,对我们保证宪法有效实施,推动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公布施行的。追本溯源,可以追溯到1949年“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其后发展,则有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重要修正。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一个特点分外鲜明: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30年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回顾30年来的发展历程,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的历史经验,不仅可以得出一个有力结论,我国现行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更包含着一个宝贵启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点要求,我们就一定能使“纸上的宪法”转变为“现实的宪法”,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转化为民族复兴的强大动力。(来源:《人民日报》2012年12月7日)
[Page]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
——二论习近平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阐明了宪法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也指明了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讲宪法,关键在于实施。宪法的力量,不仅在于其崇高的地位,更在于其有效实施。无论是明确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还是强调宪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这既是重申宪法的至上地位,也是树立一种法治理想,更是要将我们对宪法的尊崇,转变为一种实实在在的法治实践。
加强宪法的实施,就是要使宪法从纸面上的宪法,走向现实中的宪法和行动中的宪法,实现“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实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实现“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让宪法通过实施获得活的生命,使宪法真正成为现实力量,从而实现宪法目的、彰显宪法价值。
今天,我们强调宪法的实施,不仅是因为我们曾经有过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教训,也是因为宪法的实施水平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息息相关。应当看到,当前宪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提高宪法实施水平,就要对这些问题高度重视、切实解决。
宪法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不断发展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我们才能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只有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我们才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使党自身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我们才能使宪法成为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
“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我们就一定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注入新的生机活力,宪法就一定能成为中华民族走向民主法治、文明富强之路的坚固基石和坚强保障。(来源:《人民日报》2012年12月11日)
[Page]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三论习近平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从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出发,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指明了方向。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其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我国所有的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都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因此,依宪治国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之义。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家公权力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行为标准,确立了国家权力的分工和相互监督机制。依宪治国,就是要按照宪法的要求,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良好运行,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由于宪法的许多规定主要是依靠国家机关去执行的,因此强调依宪治国,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好宪法,熟悉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严格依照宪法办事,真正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只有做到这三个“善于”,才能真正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优化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更好地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核心在理念,关键在能力,重点在落实。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另一方面,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宪法的至上地位,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来源:《人民日报》2012年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