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注一号文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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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关注一号文件①:农业补贴不再“撒芝麻盐”
◇ 政策解读·关注一号文件②:今后谁来种地
[Page](政策解读·关注一号文件①)
农业补贴不再“撒芝麻盐”
解读人: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成员 张冬科 祝卫东 采访人:本报记者 朱隽
核心阅读:
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给农民种粮托底价。
政策背景:
我国粮食生产已实现“九连增”,在当前形势下,农业持续稳定增长不易,如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如何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如何在连年丰产丰收的高基数上实现新的增长?
粮食安全丝毫不能放松
刚刚过去的一年,我国粮食产量再创新高,实现连续九年增产。农业农村的好形势,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稳”的基础、“进”的亮点。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在农产品供求仍然处于“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紧缺”的形势下,人口总量增加、城镇人口比重上升、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农产品的工业及能源用途拓展等新情况,要求农业必须保持稳定增产、全面增产的态势。
当前,支撑农业生产的各种要素已经绷得很紧,资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稍有疏忽大意,粮食产量就可能掉下来,农业基础就可能动摇。农业生产易受自然、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仍然存在着不可低估的风险和隐患。
为确保农业不出大的闪失,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
把十几亿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把十几亿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关键是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地方重农抓粮的积极性,让种地有奔头、有利可图,使农民愿意种地、用心种好地。
这方面,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给出了明确答案,提出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
持续加大农业补贴力度。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补贴要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目的就是转变“撒芝麻盐”的补贴办法,把补贴发到真正肯种地、能种地、会种地者手中,更好地发挥补贴对激励粮食生产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不断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办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的要求。实现这一要求,必须在扶持主产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同时,着力提高其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加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尽快把主产区的财力短板补上来。
防止量增价跌、谷贱伤农
近年来,我国全面放开了农产品市场,但这种放决不是一放了之。国家及时出台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建立了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通过吞吐调控防止市场大起大落,避免量增价跌、谷贱伤农,努力保持农产品市场价格稳步提高,并快于成本上升幅度。
逐步理顺农产品价格。农业效益好不好,首先看农产品价格。一号文件提出,今年将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为农民种粮给出托底价、吃下定心丸。同时,将进一步完善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和生猪的市场调控机制,提高临时收储、价格调控的及时性、有效性,为重要农产品生产搭建能够抵御市场风险的保护网。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给予补贴,减少农产品涨价对生活的影响。
逐步理顺价格的同时,还要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适时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来源:《人民日报》2013年2月4日)
[Page](政策解读·关注一号文件②)
当前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农村老龄化的趋势愈发明显
今后谁来种地
解读人: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成员 吴宏耀 张 征 采访人:本报记者 朱隽
制图:蔡华伟
观点一: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不是否定家庭经营。要做到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观点二:新增补贴要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观点三: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扩大必须与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同步,必须与农业科技装备改进同步。
守住底线,不是否定家庭经营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表明,全国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1.98亿户,其中纯农户1.67亿户。当前伴随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蓬勃兴起,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基础条件日渐成熟。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不是否定家庭经营。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这意味着既要注重引导一般农户向采用先进适用科技和现代生产要素的方向转变,又要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类型、多元化的农民合作社。在不断提高农户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的同时,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形成农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之间相互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新型生产经营组织形式。
目前全国土地流转规模占土地承包合同面积的20%,近2.6亿亩,大多数是农民自愿的。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必须守住一条底线,就是要尊重农户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做到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新增补贴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对农业生产进行直接补贴,即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后来增加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补贴规模已由2004年的140多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653亿元。
今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新增补贴要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目的就是更好地发挥补贴对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对于种粮大户,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原则上种粮大户户均种植规模不能低于30亩。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统计显示,入社农户的收入通常比其他农户高出20%以上。今年一号文件将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在税收和信贷方面,合作社也将享受到优惠政策。
近年来,龙头企业在带动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但也要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的准入和监管制度,防止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粮地非粮化。
让农民平等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完善,必须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要支持地方大胆实践,但也必须明确,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真正的主体还是农民,创新什么、怎么创新、啥时创新,都要让农民自己做主、自主决策。一号文件强调,农户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元,家庭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层次,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不管如何创新,都不能脱离这个基本点。
我国是世界上户均土地经营规模最小的国家之一,户均耕地的经营规模只有7亩左右。适度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可以提高效益,但经营规模扩大必须与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同步,必须与农业科技装备改进同步。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要坚持土地流转依法自愿,必须让农民平等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来源:《人民日报》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