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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2015年度福州市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16-04-20 10:52:17

市属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市国资委政治部,各县(市)区委宣传部: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2015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立项的通知》(榕委宣综[2015]63号),2015年度市中特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现将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

      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5年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由各单位汇总并填写本单位结项项目情况。

      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一式2份。

      3.《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成果材料》(见附件3)一式3份。(1)项目成果统一用A4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目录要求排序,并用A3封面纸装订成册。(2)封面格式参照附件3,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根据立项时的相应类型填写。(3)最终成果简介及最终成果标题用小二号黑体,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用四号仿宋,行间距为26磅。注释及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用五号仿宋,单倍行距。(4)公开发表的成果用发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项目审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和《立项申请书》的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委宣传部理论处批准同意后,才能上报结项,否则一律不予结项。

      2.关于项目最终成果。项目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而不是零散的阶段性论文或调研材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3.关于公开发表的成果。所有立项项目成果发表或被采用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公开发表的成果必须标注“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5年度重点(或一般)项目”字样,否则不予结项。

      4.关于结项时间。所有结项材料须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送至福州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并提交电子版(电子邮箱:fzsxll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学校(单位)2015年市中特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未能按时提交的项目不予结项。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2号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如需邮寄,请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邮编:350001,联系人:谢惠琳,联系电话:83399597。

      5.其他有关要求参照《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2016年4月19日

附: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5年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xls

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doc

3.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成果材料.doc

                                                                                

责任编辑:谢碧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