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2016年度福州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
2016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市国资委政治部,各县(市)区委宣传部:
2016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学习贯彻、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重点,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平台和学术高地功能作用,着力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全力推进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加快建设更具实力、更富活力、更有魅力的现代化新福州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撑。
二、项目申报
本年度市属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重大项目根据申报情况拟立1-2项,每项资助金额5万元;重点项目拟立10项,每项资助金额1万元;一般项目拟立20项,每项资助金额0.5万元;委托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市委宣传部另行研究组织定向申报。以上项目具体立项数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主要提供选题范围,具体题目可围绕项目指南自行设计。项目申报应紧扣主题,突出实践特色,其中综合研究部分应联系我市实际开展研究。
获得立项的项目完成后,重大立项项目成果应在中央主要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或求是杂志)以“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篇末可署执笔者单位姓名,不少于2500字)刊发;重点立项项目成果应在省级以上CN刊物发表,一般立项项目成果应在市级以上CN刊物(或《福州社会科学》)上发表,并标注“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6年度重点(或一般)项目”字样,否则不予结项。
市属各单位要积极推动本单位理论研究成果在中央主要党报党刊刊发。未获重大项目立项的研究成果若以“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或求是杂志发表的(篇末可署执笔者单位姓名,不少于2500字),市委宣传部将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
三、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认真指导,项目申请相关材料应于7月15日前报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市属理论研究基地各报送3项以上,其它单位至少各报送1项。
除重大项目、委托项目外,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2016年已获得省中特研究中心、省委讲师团、市社科规划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申报市中特研究中心项目。
四、材料报送
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3份;《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请设计论证》(见附件3)活页一式10份。
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一式2份,由各单位负责汇总并填写。
3.申报材料可从福州社科网(http://www.fzskl.com)或福州新闻网理论在线频道(http://lilun.fznews.com.cn)下载,并用A4纸打印装订,于7月15日前报送福州市委宣传部理论处,联系人:谢惠琳,电话:83399597,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2号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理论处,邮政编码:350001(如需邮寄,请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相关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理论处电子邮箱:fzsxll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学校(单位)2016年市中特研究中心项目申报”。
附件: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项目指南.doc
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附件2-申请书.doc
3.《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设计论证》附件3-活页论证.doc
4.《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6年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4-申报情况一览表.xls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