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为北京奥运“保驾护航”
2008-08-15 09:35:28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北京奥运会刚刚走来,北京的老百姓却早已享受到奥运带来的实惠。这些变化的背后,是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支撑。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说: “我们在全面推进奥运会场馆设施和配套工程等‘硬环境’建设的同时,致力于加强包括奥运法制环境在内的‘软环境’建设。”
奥运立法不是一部法典
周继东说,在奥运立法的问题上,我们更倾向于使用“奥运法治环境建设”这一提法。“因为我们关注的不仅仅是立法问题,还包括执法环境、守法氛围等多方面的问题。”
是否需要为奥运立法?民间对此曾有若干争论。
北京作为首都,世界性的重大活动几乎年年都有。以往,政府在举办大型活动时,一般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协调管理。然而,在聚拢着全世界目光的奥运会上,不能搞随意性,也不能裹足不前,这不符合奥运精神。“依法办奥运”的呼声日益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
那么,需要如何为奥运立法?是制定一部法典式文献?还是通过完善一系列法律制度,优化奥运法制环境?
周继东说,在奥运立法的问题上,我们更倾向于使用“奥运法治环境建设”这一提法。“因为我们关注的不仅仅是立法问题,还包括执法环境、守法氛围等多方面的问题。”
其实,当民间还在争论是否需要立法的时候,奥运立法工作早已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了。周继东表示,北京市在加强奥运立法的过程中始终明确奥运立法的内涵。
“我们不是要制定一部法典式的奥运法,把所有奥运涉及到的问题都在一个法律文件中作出规定。”周继东说,奥运立法是指在国家法律总体框架之内,积极制定与筹备和举办奥运会以及为奥运会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务等方面工作有关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政策稳健的地方立法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奥运会筹备阶段和奥运会举办时各类城市运行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定,如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安全保卫、环境治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等。
“奥运立法在尊重并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惯例同时,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和法制统一原则,即2008年奥运会各项筹办活动均应当在中国法律框架内进行。”周继东强调。
采取临时行政管理措施
这些措施是对市民正常交通权益的一种管制。但采取这些措施并不是随意的,而是有法律意义上的授权。
从7月20日起,北京交通正式进入“奥运时间”,奥运交通管制开始全面实施:车辆按照单双号行驶,错峰上下班,奥运专用道也正式开启。
这些措施是对市民正常交通权益的一种管制。但采取这些措施并不是随意的,而是有法律意义上的授权。
2007年7月27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授权北京市政府在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违背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奥运会筹备和举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就补充本市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制定临时性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民主立法贯穿始终
“北京市在立法时高度重视立法过程的公开化。”
“北京市在立法时高度重视立法过程的公开化。”周继东介绍,从2004年开始,北京市所有的地方立法的法规、规章、草案都通过网络和各种形式公布草案,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周继东表示,此举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有的草案在网上收集的意见达8000多条。
近3年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其他立法工作机构先后三次大规模集中地向各有关单位征求奥运立法需求,筛选确定奥运立法需求事项113项。周继东说,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些需求分批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在反复协调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方案。
16项法规与奥运密切关联
“北京自申办奥运成功以来,共制定和修订与奥运筹备和举办密切关联的法规和规章16项,为成功举办奥运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周继东介绍说。
为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奥林匹克尊严,促进奥林匹克运动持续、健康发展,早在2001年,北京市政府就颁布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申奥成功之后,北京制定和修订了与奥运相关的法规和规章16项。其中包括《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北京市户外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等,内容涉及食品、环境、交通等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
“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的奥运法制环境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周继东说,北京市还在加强法制宣传、执法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奥运法制环境建设。同时,借“五五”普法的东风,在全市范围内大力营造人人信守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的氛围,培养全社会以遵守法律和秩序为荣,以破坏法律和秩序为耻的新观念,以形成秩序、文明、法治的社会风气。
周继东说,北京市有关部门还编写了奥运期间的法律宣传手册和工作中的法律指南,便于奥运期间来华的外国运动员、官员以及媒体记者等了解和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便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实际问题时正确适用法律。
启动奥运立法协调机制
该立法的立法,该解释的解释,将奥运期间相关事务的管理全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凡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为确保奥运立法工作顺利进行,北京市政府专门组织成立了奥运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启动奥运立法协调机制,更具有针对性地梳理、分析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
周继东介绍说,奥运立法协调小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把大家认为需要在法律这个层面来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来,看看到底有哪些问题需要研究、需要解决,然后确定这些问题的含义到底是什么、有没有这个问题、这是不是个问题。二是在问题收集、整理的基础上组织进行论证,请社会各方面的人士、法律专家进行分析和论证,最后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提出工作建议,向北京市政府汇报。
自申奥成功后,北京市就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根据奥运会的特殊需要,遵循国际惯例,针对不同情况认真研究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该立法的立法,该解释的解释,将奥运期间相关事务的管理全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凡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城市管理法规加紧完善
奥运,其意义不仅是可以增加更多的投资和就业机会,更在于怎样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推进我国的现代化进程特别是推进法治化进程。
奥运,其意义不仅是可以增加更多的投资和就业机会,更在于怎样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推进我国的现代化进程特别是推进法治化进程。
这一观点日益得到人们广泛的认同。北京市律协奥运与文体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京生就是这一观点的拥护者。
奥运与文体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成立于2002年,委员会自成立之初就致力于与奥运有关的法律问题的研究。2004年和2005年,委员会赴韩国、澳大利亚考察,形成两份翔实的报告递交给奥组委,内容涉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问题、奥运经济法律问题、电视转播权等方面的内容。
李京生说,在涉及奥运的法律中,奥运独有的法律问题并不是太多。筹办和举办奥运过程中遇到的很多方面的问题,比如奥运场馆建设的招投标等等,我国现有的法律即可规范。
从2008北京环境建设办公室奥运立法协调组下达给北京市有关部门的第一批立法需求可以看出,这些立法项目并不是主要调整奥运独有的问题,更多的是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内容。因此,需要做的是,通过立法完善现行城市管理制度,更新滞后于现行城市发展的法律法规,使各项管理工作都有“法”可依。
对于北京市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奥运无疑是一个契机。举办奥运会所面临的许多问题,都是城市日常运行中多年难以触动的痼疾。此次奥运立法涉及交通、安全保卫、环保、卫生、文化、旅游、工商等多个部门,如何用法律法规手段来突破诸多部门之间的体制和机制障碍,是需要直面的挑战。当然,如何借助奥运契机,制定和完善一些长线的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并使其继续沿用下去,是需要面对的更大的挑战。
奥运立法不是一部法典
周继东说,在奥运立法的问题上,我们更倾向于使用“奥运法治环境建设”这一提法。“因为我们关注的不仅仅是立法问题,还包括执法环境、守法氛围等多方面的问题。”
是否需要为奥运立法?民间对此曾有若干争论。
北京作为首都,世界性的重大活动几乎年年都有。以往,政府在举办大型活动时,一般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协调管理。然而,在聚拢着全世界目光的奥运会上,不能搞随意性,也不能裹足不前,这不符合奥运精神。“依法办奥运”的呼声日益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
那么,需要如何为奥运立法?是制定一部法典式文献?还是通过完善一系列法律制度,优化奥运法制环境?
周继东说,在奥运立法的问题上,我们更倾向于使用“奥运法治环境建设”这一提法。“因为我们关注的不仅仅是立法问题,还包括执法环境、守法氛围等多方面的问题。”
其实,当民间还在争论是否需要立法的时候,奥运立法工作早已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了。周继东表示,北京市在加强奥运立法的过程中始终明确奥运立法的内涵。
“我们不是要制定一部法典式的奥运法,把所有奥运涉及到的问题都在一个法律文件中作出规定。”周继东说,奥运立法是指在国家法律总体框架之内,积极制定与筹备和举办奥运会以及为奥运会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务等方面工作有关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政策稳健的地方立法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奥运会筹备阶段和奥运会举办时各类城市运行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定,如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安全保卫、环境治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等。
“奥运立法在尊重并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惯例同时,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和法制统一原则,即2008年奥运会各项筹办活动均应当在中国法律框架内进行。”周继东强调。
采取临时行政管理措施
这些措施是对市民正常交通权益的一种管制。但采取这些措施并不是随意的,而是有法律意义上的授权。
从7月20日起,北京交通正式进入“奥运时间”,奥运交通管制开始全面实施:车辆按照单双号行驶,错峰上下班,奥运专用道也正式开启。
这些措施是对市民正常交通权益的一种管制。但采取这些措施并不是随意的,而是有法律意义上的授权。
2007年7月27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授权北京市政府在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违背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奥运会筹备和举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就补充本市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制定临时性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民主立法贯穿始终
“北京市在立法时高度重视立法过程的公开化。”
“北京市在立法时高度重视立法过程的公开化。”周继东介绍,从2004年开始,北京市所有的地方立法的法规、规章、草案都通过网络和各种形式公布草案,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周继东表示,此举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有的草案在网上收集的意见达8000多条。
近3年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其他立法工作机构先后三次大规模集中地向各有关单位征求奥运立法需求,筛选确定奥运立法需求事项113项。周继东说,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些需求分批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在反复协调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方案。
16项法规与奥运密切关联
“北京自申办奥运成功以来,共制定和修订与奥运筹备和举办密切关联的法规和规章16项,为成功举办奥运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周继东介绍说。
为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奥林匹克尊严,促进奥林匹克运动持续、健康发展,早在2001年,北京市政府就颁布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申奥成功之后,北京制定和修订了与奥运相关的法规和规章16项。其中包括《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北京市户外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等,内容涉及食品、环境、交通等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
“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的奥运法制环境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周继东说,北京市还在加强法制宣传、执法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奥运法制环境建设。同时,借“五五”普法的东风,在全市范围内大力营造人人信守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的氛围,培养全社会以遵守法律和秩序为荣,以破坏法律和秩序为耻的新观念,以形成秩序、文明、法治的社会风气。
周继东说,北京市有关部门还编写了奥运期间的法律宣传手册和工作中的法律指南,便于奥运期间来华的外国运动员、官员以及媒体记者等了解和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便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实际问题时正确适用法律。
启动奥运立法协调机制
该立法的立法,该解释的解释,将奥运期间相关事务的管理全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凡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为确保奥运立法工作顺利进行,北京市政府专门组织成立了奥运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启动奥运立法协调机制,更具有针对性地梳理、分析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
周继东介绍说,奥运立法协调小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把大家认为需要在法律这个层面来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来,看看到底有哪些问题需要研究、需要解决,然后确定这些问题的含义到底是什么、有没有这个问题、这是不是个问题。二是在问题收集、整理的基础上组织进行论证,请社会各方面的人士、法律专家进行分析和论证,最后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提出工作建议,向北京市政府汇报。
自申奥成功后,北京市就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根据奥运会的特殊需要,遵循国际惯例,针对不同情况认真研究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该立法的立法,该解释的解释,将奥运期间相关事务的管理全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凡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城市管理法规加紧完善
奥运,其意义不仅是可以增加更多的投资和就业机会,更在于怎样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推进我国的现代化进程特别是推进法治化进程。
奥运,其意义不仅是可以增加更多的投资和就业机会,更在于怎样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推进我国的现代化进程特别是推进法治化进程。
这一观点日益得到人们广泛的认同。北京市律协奥运与文体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京生就是这一观点的拥护者。
奥运与文体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成立于2002年,委员会自成立之初就致力于与奥运有关的法律问题的研究。2004年和2005年,委员会赴韩国、澳大利亚考察,形成两份翔实的报告递交给奥组委,内容涉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问题、奥运经济法律问题、电视转播权等方面的内容。
李京生说,在涉及奥运的法律中,奥运独有的法律问题并不是太多。筹办和举办奥运过程中遇到的很多方面的问题,比如奥运场馆建设的招投标等等,我国现有的法律即可规范。
从2008北京环境建设办公室奥运立法协调组下达给北京市有关部门的第一批立法需求可以看出,这些立法项目并不是主要调整奥运独有的问题,更多的是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内容。因此,需要做的是,通过立法完善现行城市管理制度,更新滞后于现行城市发展的法律法规,使各项管理工作都有“法”可依。
对于北京市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奥运无疑是一个契机。举办奥运会所面临的许多问题,都是城市日常运行中多年难以触动的痼疾。此次奥运立法涉及交通、安全保卫、环保、卫生、文化、旅游、工商等多个部门,如何用法律法规手段来突破诸多部门之间的体制和机制障碍,是需要直面的挑战。当然,如何借助奥运契机,制定和完善一些长线的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并使其继续沿用下去,是需要面对的更大的挑战。
作者:郭晓宇 责任编辑:胡书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