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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确保停止征收两费工作落实到位

2008-09-07 09:07:31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为严格执行《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各项规定,确保全国工商系统停止征收“两费”工作落实到位,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紧急通知,决定从9月1日开始,对全国工商系统停止征收“两费”工作进行检查督查。

    根据要求,此次检查督查将围绕以下主要内容展开:各地传达贯彻《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全国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本省(区、市)是否自2008年9月1日起一律停止征收“两费”;是否存在超过规定时限提前征收“两费”的情况,如果存在是否整改;开展停止征收“两费”宣传和公告工作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的情况,如是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投诉箱,以及受理和处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群众投诉、举报的情况;“两费”收费票据缴销情况;制止或查处继续或变相收取“两费”的情况,如是否存在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情况,以及是否制定了防止利用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等搭车收取其他费用的措施;建立健全和落实停止征收“两费”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各省级工商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贯彻财政部李勇副部长讲话精神和落实经费保障的情况。

    此次检查督查将分两个阶段进行。2008年9月1日至9月8日为第一阶段,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局组织逐级开展自查、自纠和检查。从9月8日起为期一周内为第二阶段,主要由总局组织力量对各省、区、市进行督查。通知要求,省级工商局进行专项检查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方法,通过本单位自查、同级单位互查、交叉检查,上级单位检查、暗访、走访、组织个体工商户座谈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工作。总局各督查组在认真听取各地工商局自查、检查工作情况汇报的同时,将深入到各级工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市场等实地督查,并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开展督查工作。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检查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机构分工协作全力抓,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为做好停止征收“两费”工作提供组织和纪律保障;要精心组织实施检查督查工作,制定自查、检查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防止流于形式或走过场,对自查检查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要注重检查督查的实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依纪和按规定处理,总局督查组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要求;要严格检查督查工作纪律,坚持厉行节约、节俭办事的原则,严禁借机旅游或变相旅游,严禁收受礼品和有价证券,严禁公款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做到廉洁、务实、高效;要认真做好检查督查工作总结,在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书面材料报送总局办公厅。

责任编辑:胡书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