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文章: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好《工作规划》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出台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三大方面规定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50项具体工作任务。《实施办法》的出台,表明检察机关正在以实际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赋予检察机关的重大责任和神圣使命。
《工作规划》不仅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专门职责和独特作用,而且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好职能作用寄予厚望,并从政策、机制和保障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检察机关要贯彻落实好《工作规划》,必须进一步深化对《工作规划》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贯彻落实好《工作规划》,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在查办过程中,要注重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执纪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增强惩治职务犯罪的工作合力。同时要提高预防工作水平。
贯彻落实好《工作规划》,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司法领域出现的腐败现象和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法律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对执法司法权容易被滥用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和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督措施。
贯彻落实好《工作规划》,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别人的前提是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检察机关在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要把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道防线,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要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加强对执法决策权、干部任用权、经费开支权的监督制约,建立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要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深化和落实检务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