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在改革中发展壮大
9月8日,股民在重庆一家证券营业部关注股市行情。 当日,沪深股市同创调整以来新低。沪综指收2143.42跌59.03点;深成指收7004.00跌260.20点,共成交412.4亿元。 新华社记者周衡义摄
如果说,改革开放30年波澜壮阔的历程是一部瑰丽宏伟的长篇小说,资本市场的诞生和发展无疑是其中耀眼的一章。在过去的20多年中,伴随着一次次激烈的争论,解决了一个个棘手的问题,中国股市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规范、成熟,成为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20年间“沧海桑田”
新中国资本市场的历史上,会永远留下这感人的一幕:1986年11月14日,邓小平将一张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作为回赠礼物,交给时任纽约证券交易所董事长的约翰·范尔霖。
在那一瞬间,国际社会发出了“中国与股市握手”的惊呼。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用这样的一个举动向世界宣布:股票市场并非资本主义专有,它同样可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的工具。
与华尔街的成熟老到相比,蹒跚起步的新中国资本市场显得如此稚嫩——飞乐音响和延中实业是仅有的两只股票;在上海开设的全国第一个股票营业柜台,没有电脑和行情显示屏,黑板上写着由客户口头协商确定的成交价格;工作人员用手工完成从交割、登记卡号、盖章到过户的每一道程序;每天的平均交易量仅为数十笔。
诞生之初,中国股市还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种种非议和责难。社会主义能不能搞资本市场?股市的发展会不会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普通百姓参与股票交易,是否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流失?
当年首批参与股票交易的投资者们,都曾经历过从怀疑到尝试,再到肯定的过程。但谁也不曾料到,中国的股票市场会在20多年的时间里发生如此巨大的变化。如今,沪深两市拥有超过1600家上市公司,投资者开户总数超过1亿户。2007年,中国内地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募股的筹资规模高达4595亿元,居世界首位。按照2007年的GDP核算,中国的证券化比率已达88.89%。
而在这些数字背后,蕴藏着更深刻的变化——包括中国石油、中国工商银行在内的一大批关乎国计民生的特大型企业纷纷登陆A股市场,包括基金、社保、保险资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市场的主力,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相继“抢滩”、“出海”,成为连通国际资本市场和相对封闭的中国资本市场的纽带……
从“自由生长”到战略规划
作为新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开业之初,曾对当时仅有的“老八股”实施过涨跌幅限制。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仅为1%,后来还一度改为0.5%。在交易价格波动区间受到高度限制的背景下,最初的证券市场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活跃度。
1992年5月2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取消了上市证券涨跌幅限制。受此消息刺激,前一交易日以616点收盘的上证综指,跃升至1266点,出现105.27%的涨幅。伴随着冲动过后的价值回归,上证综指仅用了短短半年时间就从1429点的高位回落至386点,累计跌幅高达73%。
在数度暴涨暴跌之后,1996年12月16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始对在两交易所上市和交易的股票和基金类证券的交易价格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沪深股市从此告别无限制大幅波动的投机时代。涨跌幅限制是中国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它从幼稚和非理性逐步迈向成熟、规范的一个重要“台阶”。
而2004年“国九条”(《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布,则成为股市发展中的又一里程碑。这一文件首次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并从市场框架以及运行机制上重新定义了中国股市。
医治“痼疾” 再造股市
由于承担着国有企业脱困的特殊使命,中国股市诞生之初就有先天性的缺陷。总股本中超过2/3为不能流通的国家股和社会法人股。与流通股股东相比,非流通股股东不曾用溢价的方式取得股权,却同样拥有通过分红获得收益的权利。“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利”,使得股权分置成为中国股市最大的制度性缺陷。
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中国股市有史以来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体制性改革拉开序幕。由于直指“一股独大”的历史痼疾,这一轮改革甚至被视为对中国股市的一次“再造”。
从首家通过股改方案的三一重工开始,中国资本市场用两年多的时间取得了股改的阶段性成果。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现金、股份或权证的支付对价,获得了流通权,“一股独大”现象逐渐成为历史。
尽管在限售股解禁的期限和交易规则方面,股改总体方案的设计确实存在缺陷,但作为中国股市有史以来最深层次的变革,股改颠覆了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的股权流通制度,使其多年累积的核心障碍得以消除,也为其未来更长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以法制建设为市场护航
1999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法,在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曾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限于中国股市诞生初期特定的历史环境,修改前的证券法在指导思想上带有比较浓厚的管制与干预色彩。
证券法实施后的几年中,中国股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的同时,一些基础性、本原性的市场机制和制度已经逐渐成形并被广泛接受,市场化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这些变化为修订证券法,从强调管制和干预的立法理念,转变为市场化的立法价值取向提供了基础。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成为中国股市法制化进程中最具标志性的事件之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耿亮看来,证券法的修订是在全面总结以往市场发展、规范、监管经验教训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既有较好的适用性,又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总体上是一部坚持市场化立法理念、与时俱进的法律。
修订证券法是中国完善证券市场法规和制度体系的一个缩影。实际上,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中国从来没有停止过净化证券市场法制环境的脚步。从查处银广夏、大庆联谊、德隆系,到向涉及内幕交易的“老鼠仓”开刀,从对数百起违规上市公司公开谴责,到给违法经营者开出巨额罚单甚至责以刑罚,中国正为建设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股市而不懈努力。(记者 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