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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原有保荐制度推进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

2008-09-13 08:05:02来源:人民日报

    中国证监会9月12日公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了原有的保荐制度。完善后的保荐制度对保荐机构、保荐人以及中介机构提出强化要求,细化了对不尽责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颁布的管理办法加强了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为完整反映项目进行的整个过程,管理办法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底稿。

    对保荐代表人数量的要求,此次修订根据市场发展和保荐代表人队伍扩大的实际情况,将最低人数由两名提高到了四名,并对保荐业务部门设置以及人员配置提出了要求。考虑到部分保荐机构与上述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管理办法为其设定了3个月的过渡期进行调整。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拟增加现场检查制度,由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现场检查,对执业质量低劣、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加大处罚力度,并对有失职行为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引入了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以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果。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发行制度最终将从现行的核准制转变为注册制。保荐制度的不断完善,也将为中国证券发行制度最终向注册制的过渡奠定基础。(许婷、许志峰)

责任编辑:胡书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