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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新:十七届三中全会最大突破是城乡一体化 意义非凡

2008-10-14 15:42:50来源:人民网
  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在全会闭幕之际,记者采访了浙江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景新教授。

  由“城乡统筹”到“城乡一体化”是一次跨越

  王景新表示,现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还没公布,但是仍然可以看到,十七届三中全会有不少突破,而城乡一体化可以说是最大的突破。我国农村改革历史上,从1982-1986年和2004-2008年,先后两轮出台过十个中央“一号文件”,第一轮的五个“一号文件”,我国农村构筑起以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核心、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二轮五个“一号文件”,分别对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业基础等作出部署和安排。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承先启后,在继续强调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提出“坚定不移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目标,由“城乡统筹”,到“城乡一体化”是一次跨越,意义非凡。

  王景新说,在长江三角洲、京津塘、珠三角和重庆、成都、武汉、长株潭等改革试验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探索已经展开,有的已经取得重大成就。但从全国范围,推出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预示着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预示着城乡统筹战略的提升,也预示着工农业关系、城乡关系调整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表明我党对整体推进城乡现代化的自信和决心。

  土地管理制度比过去更具统筹性与合理性

  王景新认为,除了“城乡一体化”的最大跨越和突破外,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土地管理制度方面,比以前更加具有统筹性和合理性。十七届三中全会还就农村土地制度深化改革作出部署。200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标志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承包权、鼓励合法流转”的新型土地制度正式确立。《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无疑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比如说强调土地承包权的长久性,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应该看到,土地制度改革不是另起炉灶,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将更加强调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过去,很多人理解“依法” 流转土地,可能更多地强调流转程序的合法性,而现在照我看来,应该更加强调农村土地流转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农业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而不能用于非农建设;农业用地流转要符合耕地保护政策,顺应粮食安全保障;推广土地流转,则需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民是决定土地流转的主体,等等。土地流转的目标,当然就是规模经营,但规模经营不一定非要集中土地统一经营不可。

  十七届三中全会是对改革30年的最好纪念 意义非凡

  王景新认为,十七届三中全会是对中国改革的最好纪念,意义非凡。中国的改革始于30年前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如今,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掀起新一轮改革,而且依然发轫于农村,用这种方式纪念农村改革30周年,进一步推进未来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意义非凡。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出台《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全国农民——为这些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并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创造性探索的全国农民,献出了一份厚礼。
责任编辑:胡书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