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问责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两起事故的调查还在进行中,但从已揭示出来的案情不难看出,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违法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党中央、国务院对相关责任人依据程序迅速作出行政问责处理,顺乎民心,符合民意,对那些习惯了无所事事、漠视人民利益、贪图安逸的官员或执法人员无疑是最严厉的警示。
有权必有责,严厉问责就是对权力的一种监督。我们党强调“执政为民”的宗旨,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始终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
我们的要求不可谓不严格,我们的职责不可谓不清楚,我们的责任不可谓不重大。然而,一些重大事故还是暴露出了少数领导干部、少数职能部门、少数执法人员工作作风不够深入,履行职责不够严格,打击犯罪不够有力,甚至还出现了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违法行为,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些行为严重背离了执政为民的要求,是必须予以问责的。
因监管不力导致重大事故发生,令人十分痛心。试想,如果襄汾县的有关监管部门对悬挂在当地群众头上长达10年之久的尾矿库早一点给予拆除的话,就不会发生260多条鲜活生命被泥石流吞噬的悲剧;如果石家庄市的有关监管部门多一些严格执法的话,就不会发生大面积的婴儿受伤害事件。
执政为民就是要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受人民监督”。党中央、国务院果断问责事故责任人,就是向全社会坚定表明,人民群众为天,人民群众利益为大,谁拿人民群众的生命当儿戏,谁拿人民群众的利益当儿戏,就坚决摘掉谁的“乌纱帽”!
希望这种用生命代价换来的教训真正能够进入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心里,常思事故之害,常省执法之责,常念群众之盼,常想为民之道,真正做到执政为民。(郭奔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