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破二元藩篱 须用法律固定农民社会保障权利
深秋的傍晚,北京火车站前。
一个佝偻的背影,正伸手讨要路人手里的空饮料瓶。她叫马士英,来自山东枣庄农村,今年已经80岁了。十几天前,她和村里另外5位老人结伴来到北京。
“每年除了5个儿子给我200斤粮食,再也没有其他收入了,粮食够吃,可没钱买油盐酱醋。”老人说,光吃馍喝水,“靠得慌 ”(方言,指熬得难以忍受)。
一天,马士英听邻居说闲着还不去北京拣拣废塑料瓶卖,卖了钱还能换点油盐酱醋啥的,她就和几个老姐妹抱着挣钱梦来了。
然而,她们的“工作”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虽然有一位已经来北京站两年多的同乡指点,但年迈的她们还是抢不过那些年轻的拾荒者。
“北京站附近的每一个垃圾箱都有固定的人‘看守’,俺们根本就没法靠近。”马士英说,她们几个老太婆只能从旅客手里直接要。多的时候,每天能要上三四十个,这意味着她能挣到三四块钱。
在马士英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她住的地方———车站旁边一栋楼的墙角下。从老家带来的薄被和棉衣,平时就放在角落里的一个纸箱子内,上面套着个塑料袋。
“楼太高,那点儿屋檐根本挡不住什么风雨,下雨时我们几个就到旁边的公共厕所或者火车站去躲躲。”马士英对记者说。
记者发现,像马士英这样的从农村出来拾荒的老人,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大城市。而如何解决“马士英们”的问题,正是新一轮农村改革所关注的焦点。
二元结构积弊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长期欠缺
在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城乡资源的分配和待遇的享受上,城乡户籍的区别对待依然明显。由于各大城市之间的差异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所以城乡经济一体化将会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
当城市里的老人每天在公园锻炼身体安享晚年时,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村老年人还在干着繁重的农活。
“看到城里和农村的生活差别这么大,你难受不?”
“不难受,要是因为这么点事就难受,那难受的事也忒多了。”从马士英老人那不假思索的回答中,记者感受到了城乡二元结构在农村人潜意识里烙下的深深印记。
不可否认的一个现实是,目前,在城乡公共资源的分配上,在国民待遇的享受上,在社会保障问题上,城乡户籍的区别对待依然明显。
专家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提升较慢,难以享受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同时,农村的落后最终也会拖累城市,使城市发展特别是城市经济的发展面临后劲不足的问题,以致最终制约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在三中全会4800多字的公报中,“城乡一体化”、“城乡统筹发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等方针,多次出现。
如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藩篱?专家认为,三中全会已经给出了根本对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教授曹锦清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实现城乡一体化需要两个基本条件:取消当前的户籍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在全国范围内达到均衡。由于各大城市之间的差异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所以城乡经济一体化将会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
“短时间内,改变中国户籍制度不现实,意义也不大,最重要的是,附着在户口背后的农民的各种权利如何与城市居民实现对等。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进行的保护,是一种制度性保护,在财政安排和社会保障方面要予以倾斜。”三农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研究员于建嵘在公开场合多次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以土地流转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旦实行,就必然会存在市场风险。所以,必须有一个好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那些在市场竞争中失败的农民。
“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到的有关农村的诸项制度,是一个统一体,每项制度之间都有一定的关联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今天对记者表示,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尽可能地让城乡社会保障能够衔接,是缩小城乡差距很重要的制度保障。目前我国还没有社会保障法,现有的国务院层面的相关法规,也主要是针对城镇有劳动关系的群体制定的,一系列的社会保障制度尚在探索之中。
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有过多年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专家杨利雄认为,农村社会保障最主要的两大问题,一是养老,二是医疗。他说,这些农村拾荒老人的存在直接反映了农村社会保障欠缺的现实。
保障标准低
农村养老保险作用未真正发挥
在社会养老缺位、养老观念滞后、经费缺乏等多重冲击下,很多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缓慢,农村养老保险没有一个统一实施的政策,只是各地有一些试点,普遍来讲,很多地方的农民还享受不到这一待遇。
统计表明,目前中国有超过1亿的老人生活在农村。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农村老人如何实现三中全会公报所提的“老有所养”,已成为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中国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像你这样的情况,村里怎么不救济救济呀?”
“有儿子养我谁给钱?没儿没女的才吃‘老保’呢。”在马士英老人的头脑里,养儿防老是天经地义的,国家没有义务出钱养她。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家庭养老仍然是目前农村保障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形式,约占整个农村养老保障的92%。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迁移到城市,许多农村老人不仅要从事农业生产,还要照料留守在农村的“第三代”。这使得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
实际上,早在17年前,部分农村就开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在“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基本原则下,实行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
“由于保障标准低,农村养老保险对农民的养老没有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杨利雄说,“至少在今后20年里,养老保险项目每年所能发放的养老金数额还很低,大部分老年人仍要由他们所在的家庭或依靠老年人自己拥有的资源来解决养老问题。”
因为这些欠缺,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举步维艰。据有关部门统计,1998年,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口为8025万,但到2002年年末,下滑到5462万人。目前,很多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缓慢。
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社会养老缺位的冲击下,拥有五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的马士英,不得不来城市拾荒。
不过,这种形势正在好转。在全国许多地方,多种农村养老模式也都在探索之中。
在广东省,已有155.6万普通农民与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其中51万人领取了养老金。
贵州省贵阳市不久前推出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贵阳市规定行政区域内年满18岁及以上的农业户籍人员,按上年度各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缴纳保费,缴纳15年以上,便可在60岁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各地的探索,林嘉表示,目前关于养老保险只有国务院层面上的规定,而且主要是针对城镇的,农村养老保险没有一个统一实施的政策。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养老做得好一些,老人每个月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金,但普遍来讲,很多地方的农民还享受不到这一待遇。
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的举步维艰,让人们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制度。事实上,长期以来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正是主要通过这两种方式来解决的。
公开资料显示,上世纪90年代,部分地区开始逐步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6年底,民政部在全国进行试点。2006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从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8年8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到3823万,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249万。
“五保户”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历时最久的一种福利制度,“但在新形势下,‘五保’制度面临突出问题,如集体经济组织统包统养难以为继,‘五保’标准的提高与减轻农民负担矛盾突出,医疗难以保障等。”杨利雄说。
对于农村救济和福利制度,林嘉认为急需做好两件事:扩大覆盖面和提高待遇标准。
杯水车薪
现有合作医疗难满足看病支出
占总人口20%的城镇人口享受着政府卫生支出的三分之二强,农村大部分人口享受的却不到三分之一。城乡之间医疗资源分布的不平衡,是我国医疗问题的根源所在。国家推出的“新农合”制度,虽然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但因报销比例较低,很难满足农民看病的庞大医疗支出。
“病有所医”是三中全会给广大农民的又一大承诺。
记者在采访马士英时就发现,促使她下定决心来北京拾荒的真正原因,是她前后得的两次大病。
几年前,马士英摔折了肩胛骨,看病花了5000多元,“五个儿子每人拿了1000元,媳妇们都很生气。”今年3月,马士英又得了胆囊炎,花了700多元才看好,村里的“医保”只报销了几十元,其他的,又是儿子们分摊了。为了不看媳妇们的脸色,80岁的马士英横下一条心也要“闯北京”。
马士英说的“医保”,指的是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一2003年在全国农村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已覆盖了全国农村90%以上的人口。
国家规定,中央财政每年对参保农民每人划拨20元、地方财政划拨20元、参保农民每人每年缴费10元。然而,这种标准很难满足农民看病的庞大医疗支出。一些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民,因为报销比例太低而不敢去医院看病。
“小病拖、大病挨”,这句农村流行的俗语,形象地表达了农民看病难的状况。
就在10月12日发布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了“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之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14日对外正式公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
征求意见稿有关农村医保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并提出,有条件的地区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据介绍,目前,由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障体系分为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4种,主管机构也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分别负责。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设计的城乡一体化模式意味着,将来医疗保障会简化为两种模式:一是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另一种是商业保险,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农村医疗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之间的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杨利雄说,我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30%又集中在大医院。农民看病需要长途跋涉,增加了就医困难和经济负担。一项权威调查显示,占总人口20%的城镇人口享受政府卫生支出的三分之二强,农村大部分人口只享受了不到三分之一。
“政府财政资金是农村医疗改革的有力保证,增加对农村医疗的预算支出,提高人均标准,是解决农村医疗瓶颈的根本方法。”杨利雄说。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建立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肿瘤科主任林洪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举措不仅能够平衡卫生资源的分布,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缓解农民“看病难”。
治本之策
以法律形式固定农民的保障权利
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政府的责任不但表现为社会保障的立法和组织引导、管理监督上,还要承担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财政责任。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最终还是要靠法律来保障。
“农村社会保障是建立在各地不断探索经验的基础上的,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标准也很难统一,需要有一个实现的过程。”林嘉说,重要的是,各地的试点条件成熟后还是应当以法律的形式将农民的这种保障权利固定下来,使得他们得到法定意义上的保护。
“但最重要的一个难点实际上并不在于法律什么时候出台,而是各级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就是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承担多大责任,能为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究竟有多少,这才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林嘉说。
杨利雄也指出,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政府的责任不但表现在为社会保障的立法和组织引导、管理监督上,更重要的是,政府要承担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财政责任,包括:对农村社会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保障项目的全部财政支持;对农村社会保险的部分财政支持;承担农村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部分责任;农村社会保障的最后财政保证。
据了解,仍在审议过程中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并未将农村社会保险的问题考虑进去。
“这是由于农村社会保险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林嘉说,相较于城镇,农村社会保障可能需要国家财政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农村社会保险立法要根据农村特点,还要根据不同人群来提出一些更加可行的方法,而且制度之间一定要很好地衔接。
10月16日下午3点,记者再次见到马士英时,她正坐在那座楼的墙角下休息。她的气色不太好。“今天一直都没动,可能是吃坏了肚子,胃痛。”缓了缓神儿,她像是对记者说,又像是自言自语:“应该没啥大事,能坚持到冬天来。”
记者离开时,老人也起身收拾好薄薄的褥子,准备再去捡点儿饮料瓶。“老这么呆着哪儿行啊。”穿着老式斜襟棉袄的马士英一边喃喃地念叨,一边朝火车站广场方向挪动着脚步。(陈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