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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构想的由来和实践

2008-10-21 11:04:32来源:《解放军报》
  “这是一个天才的创造,令人神往的构想!”

  1982年9月24日,当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亲耳听到邓小平第一次对她说“中国准备按‘一国两制’的模式来治理香港”时,开始有点不理解,后来与身边幕僚讨论以后,觉得邓小平的这一主张是个不错的主意,这不就是在香港实行没有英国人的“英国式统治”嘛!这与她原来坚持的仍由英国人来管理香港的意见可以说是比较吻合的,因此,她转而兴奋地赞叹起邓小平的这个主张来。

  “一国两制”怎么会被誉为“铁娘子”的撒切尔夫人看成“令人神往的构想”?这个伟大的构想究竟是怎么形成的呢?

  1 “一国两制”率先运用到了香港问题的解决上,但是,这一伟大构想实际上却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量身订制的,其由来可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

  1955年5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1963年,周恩来总理进一步将毛泽东主席的有关思想概括为“一纲四目”——一纲:台湾必须回归祖国。四目:1、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由蒋介石当局决定;2、台湾所有军政及建设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政府拨付(当时台湾每年赤字约8亿美元);3、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介石之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4、双方互约不派人破坏对方之团结。

  “一纲四目”是针对海外反华势力策动“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阴谋提出的。毛泽东主席当年一再表示,只要台湾当局一天守住台湾,不使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大陆就不改变目前的对台政策。由此可见,当时虽然没有“一国两制”这个名词,但“一纲四目”的实质就是在祖国统一的大前提下,海峡两岸实行各自的社会制度不变。

  2 在经历了20世纪50至60年代的理论准备期后,“一国两制”的构想在20世纪70至80年代后期逐渐明晰起来。

  1978年11月,邓小平同志在与缅甸总理吴奈温谈到如何解决台湾问题时说:“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美日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这可以看做是“一国两制”的最初构思。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深刻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确立了用和平统一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总方针。1981年9月,叶剑英委员长进一步阐明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建议:祖国统一后,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等。1982年1月,邓小平同志在接见来访的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指出,叶剑英提出的九条方针,“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一国两制”概念的第一次明确提出。

  此后,邓小平同志多次就“一国两制”发表重要谈话,使之系统化、理论化。1983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提出了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六点主张,强调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不赞成“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应有一定的限度,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利益;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与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如司法独立等权力,台湾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其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1984年6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从此,“一国两制”被确定为我国和平统一大业的一项基本国策并付诸实施。1984年12月和1987年4月,中国政府先后同英国、葡萄牙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用“一国两制”原则圆满解决了中国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的问题。到了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五星红旗相继在紫荆花区旗和绿莲花区旗的映衬下,高高地飘扬在香港和澳门的上空。香港、澳门在回归祖国后,保持了繁荣、稳定与发展,“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成功地付诸社会政治实践,证明了它的科学性。

  3 “一国两制”构想是和平统一祖国战略方针的重大发展,继香港、澳门依据这一原则先后回归祖国并保持繁荣之后,台海两岸关系也在这一构想的指引下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实践证明,“一国两制”以务实的态度促进了和平与发展这两大目标,它的提出使得和平统一祖国、实现民族复兴不再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主观意愿,而是合情合理和切实可行的科学实践和战略蓝图。

  从“叶九条”到“邓六条”,从江泽民同志对台八项主张到胡锦涛总书记对台四点意见,再到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从确保香港、澳门顺利回归祖国,到回归后中央政府支持香港、澳门战胜亚洲金融危机、非典疫情等严峻挑战,继续保持繁荣与稳定……中国政府处理港澳台问题的理政思路贯穿着一脉相承的主线,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一定要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保障人民的切身福祉。具体而言,“一国两制”构想把坚持“一国”的原则性与实行“两制”的灵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把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与授权特别行政区政府实行“高度自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考虑和照顾了各方面的利益。

  这种新颖的“富有想象力”的国家政治架构设想一经提出,就得到了全世界有识之士的肯定。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杰弗里·豪在1984年第二次见到邓小平同志时曾说,中国领导人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政策,“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振奋人心的概念,它能够保持香港在1997年以前和以后的繁荣与稳定”。1987年3月,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博士到访香港,亲眼目睹了香港的繁荣景象,对香港前景“表示相当乐观”。这两位资深外交家做出相同的判断并非巧合,而是因为唯有“一国两制”构想才能在最大限度上满足各方的要求。因此,当1984年12月中英正式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后,香港股市恒生指数立即创下当年的新高点,美日等国也随即加大了对香港的投资。香港回归祖国10周年之际,美国《时代》周刊载文指出:“现在的香港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具活力。”

  4 “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不仅为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开辟了切实可行的道路,有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也为国际社会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争端提供了崭新的思路,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邓小平同志1984年6月在会见香港客人时也说:“世界上一系列争端都面临着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还是用非和平方式来解决的问题。总得找出个办法来,新问题就得用新办法来解决。香港问题的成功解决,这个事例可能为国际上许多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有益的线索。”

  从世界历史上看,领土归属权的转移,往往伴随着战争与暴力,即便是和平移交也会出现新的统治者对当地社会运行与生活方式的强制性改变,从而加剧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利益和情感上的分歧,为日后再次爆发冲突埋下了祸根。这种解决争端的方式,明显有悖于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主题的当代国际社会的要求。“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以及成功实践,从根本上突破了国际法现有的和平解决国家之间重大历史领土遗留问题的方式,树立了一种全新的国际法观念,在国际法的实践中有突出的示范作用和借鉴作用。

  同时,“一国两制”构想赋予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新的时代特色,使其既可以是指导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也可以是指导一国内部各区域关系的基本准则。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现在进一步考虑,和平共处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某些问题,恐怕也是一个好办法。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把和平共处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运用于解决一个国家的内政问题,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多民族国家的内部治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更为重要的是,“一国两制”强调在国家统一的框架下因地制宜促进共同发展,允许特定区域实行最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社会经济模式,选择最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两制”在“一国”之中,不会因为它们不同而相互隔绝,反而会因为它们不同而互通有无、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其结果则是社会的共同进步、人民的共同富裕。“一国两制”构想中所体现出来的这种务实地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的精神,正是其强大的生命力之所在。
作者:李东航 责任编辑:胡书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