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分配利益是维护社会稳定根本
砀山县采取少批多征、批非征耕、未批先征等手段大量占 用农民耕地,不仅仅是违反相关土地征用与耕地保护规定的问题,其实质在于通过违法占用农民耕地达到为企业与政府谋取利益的目的,企业与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获得的利益,是以农民权利与利益受到损害为代价的。比如,砀山县政府在对屈楼村、信庄村被征地农民补偿不充分的情况下,将强行征来的耕地高价出让给房地产企业,在政府实施征地过程中,企业、政府利益与农民利益未能得到共同增进,而是一方利益的增进以另一方利益的受损为前提,这样一来就势必会引发利益受损农民的不满,引发社会矛盾,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可以想像的是,如果砀山县政府真正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地,征地行为符合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而且在征地过程中注重保障农民利益,政府与群众关系就不会像现在这般紧张、对立。
其实,不单是砀山县违法占用农民耕地引发冲突,包括贵州瓮安6·28、云南孟连7·19事件在内危害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其根源都在于部分地方政府未能摆正自身利益、企业利益与农民利益之间的关系,部分地方政府片面维护企业与自身利益,漠视农民的权利要求与利益诉求,将损害群众利益当做增加企业与政府利益的前提。也就是说,正是因为部分地方在利益分配上未能坚持贯彻以公平、公正为主导的原则,使社会公平与正义受到损害,而最终导致部分危害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正是部分地方长期忽视农民权益保障,公正分配原则在利益分配过程中的长期缺位,埋藏下引发社会不满与矛盾的隐患,成为诱发危害社会稳定事件发生的导火索。
由于政府掌握着巨大的权力,政府力量与民众个体力量不对等,个体民众缺乏与政府博弈的能力,所以,在政府介入其中的利益分配事项上,极其容易出现利益分配失衡,出现公正分配原则被漠视乃至被废弃的现象。
这就要求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必需注重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必需强化与完善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大民众在决定官员命运与前途上的权重,让法律真正能够成为制约权力的“囚笼”。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走向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新的走向与现象,在此情形下,包括民主、法制建设在内的上层建筑建设必须跟上,民主、法制建设不能长期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唯有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与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并重,利益分配才可能真正沿着公正分配原则规定的轨迹进行,也才能最大限度地消弭发展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社会才能不断走向繁荣与稳定。(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