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全国工商系统将统一换发行政执法证件
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日前签署第36号总局令,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前,全国工商系统公务员队伍有40余万人,已成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坚强卫士、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
《办法》规定,申领执法证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二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资格;三是具备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应有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四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知识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
关于执法证的使用,《办法》规定:执法证限于持证人依照法定职权使用,不得超越法定职权使用,不得将执法证用于非行政执法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应当随身携带并主动出示执法证。执法证应当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专用皮夹和内卡方为有效。
工商总局:切实维护乳制品市场秩序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记者徐博、张晓松)记者4日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近日在北京联合召开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严格执行《条例》,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乳制品市场秩序。
王东峰透露,截至目前,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59万人次,检查奶粉和液态奶经营主体1713万户次,退市不合格乳制品8311.7吨,受理消费者有关申诉举报62.6万件,协调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不合格奶粉和液态奶917.4吨。
王东峰强调,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前一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乳制品市场秩序。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同时,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乳制品市场秩序。一是严把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申请从事乳制品生产经营的,坚持先证后照,对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对许可证过期或者失效的,要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注销。对申请设立奶农专业合作社的,按照《条例》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注册登记。
二是加强乳制品销售环节的市场监管。要加大销售环节乳制品质量监管力度。依法监督乳制品销售者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进货台账等自律制度。
王东峰还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狠抓检查落实。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为维护乳制品市场秩序,促进奶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