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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怎样培养新型农民

2008-11-20 08:49:52来源:人民网-《中国教育报》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农民的教育培训,把农民培训与证书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培养知识化、职业化和现代化的农民。国外农民培训与证书制度的经验对于我国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具有借鉴意义。

  农民培训有法可依

  英美等发达国家重视提高农民素质,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农民培训的地位、内容和保障条件,规范政府有关部门、培训机构和农民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各国政府一般都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组织管理农民培训工作。美国农业部科研、教育和经济司,是主管农业科研和教育的核心部门,各州学院系统、农业试验站系统和农业推广体系之间联系紧密,其结合部就在农学院,即由农学院统管全州的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农业合作推广工作。英国的农民培训工作由农业部培训局、地方教育局和农学院合作进行,英国唯一能得到政府资助的产业培训就是农业。法国农民培训由农业部建立的培训晋级和就业委员会以及各省设立的相应机构来负责。在法国,政府主要负责较长期的培训,专业性的短期培训多数由农会开展。

  多数发达国家都重视加强农民培训立法工作。英国制定颁布了《农业培训法》,加强农民技术培训;法国先后7次通过法令,对农民培训的方针政策以及组织领导的具体措施予以规定;德国也于2005年颁布了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更加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农民在农民培训中的地位和作用。

  启示:培育新型农民应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健全农民教育培训法规,为农民培训提供坚实的基础。

  经费投入有保障

  各国政府通过完善法规与政策,使农民培训投入规范化,不断加大对农民培训的经费投入。据资料显示,英国农民培训经费的70%由政府财政提供,美国财政每年用于农民教育的经费达600亿美元,德国农民教育投资占国家教育投资的15.3%。从农村培训投资渠道来说,各发达国家在注重发挥政府拨款主渠道作用的同时,也注意多方面筹集经费。为鼓励企业和农民积极参与培训,加拿大和德国政府让企业把花费的培训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待企业售出产品时再对其减免税收。

  各国还从法律上规定,对农民参加培训期间的工资和津贴给予补助。英国规定,农场工人上课时间的工资由农业培训局的政府基金支付,农场主不用支付。法国规定,农民或农业徒工在参加培训期间,由政府或有关农业专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基金会发给补助费。对于他们的工资,徒工参加500小时以下的培训,由雇主负担160小时或前4周的工资;培训时间超过500小时,雇主负担前500小时或13周的工资;雇主为此支付的工资占一年工资总数的1.1%,超出部分由国家补贴。德国法律规定,施训者给予学徒相应的津贴,其数额取决于学徒的年龄,至少每年增加一次;实物津贴按国家《保险法》第160条第(2)项作相应的折算,但不得超过津贴总额的75%;教学时间以外的工作应得到相应的报酬。

  启示: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必然影响培训质量。政府、企业和农民都应树立“培训是投资”的理念,保证农民培训有稳定的经费支撑。

  因地制宜灵活授课

  发达国家农民培训形式灵活多样。从培训时间上看,有短期和长期两种。在法国,20小时至120小时的培训一般称为短期培训,120小时至1200小时的培训称为长期培训。从培训的方式看,有不脱产、半脱产和脱产三种类型。从培训对象上分,有农业徒工培训班、农村青年培训班、农村成年妇女培训班和农场主培训班等。从培训的具体目的看,有基础农业培训——对农村的无业青年或具有实践经验而无技术职称的农民进行的培训;改业培训——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或经营方向的改变,一些受过一定农业培训的农民需要学习新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改业培训就是对此类农民进行的培训;专业培训——向从事专业化、商品化生产的农民传授专门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晋升技术职称培训——农民为取得较高学历证书而参加的培训。

  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农忙季节的农民培训以短期为主,农民每周到培训场所学习1天至2天,冬季农闲时则集中农民进行几个月的脱产学习。培训方式一般以实践训练为主,理论教学为辅。接受培训的级别越高,理论教学成分就越多。

  启示:授课和自学结合、讲授和现场指导相结合、脱产和业余相结合,采用“参与式”、“干中学”等形式,使农民学了就会做,做了就见效。

  课程内容注重农民需求

  随着农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多数发达国家不断拓展农民培训领域,将培训内容从传统的种植养殖技术扩展到包括园艺、小型动物养殖、海洋生物养殖等新型农业产业,从产中培训拓展到涵盖产前、产后的相关领域,如农产品销售及服务、食品加工、农场管理等,从技术培训拓展到创业、经营和就业技能培训,甚至教授农民如何决策和规避风险,如何应用科学知识和实验方法,如何掌握财金分析理论和商业操作技巧。

  各国农民培训机构注意社会需要和市场变化,除开设与农业科学知识相关的专业课程外,更多的是根据本地区的农业特点以及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的需要开设课程。这些课程范围广、门类多,具有较强的实用性、科学性。如韩国的“四H”教育——使农民具有聪明的头脑(Head)、健康的心理(Heart)、健康的身体(Health)和较强的动手能力(Hand)。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培训机构,通常在严格认真的市场调查分析之后,根据用户的特殊需求及时开设课程,对口培训。

  启示:农民培训课程设置应以人为本,促进农民由“体力型”劳动者向“技能型”劳动者转变。

  考核严格获社会认可

  为了保证农民培训质量,一些国家在农民培训工作中实行严格的证书制度,其中主要是职业资格证书。在英国和法国,农民培训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农民职业学历教育证书相互分离,农民培训对象和农民职业学历教育对象所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不一样的。而在德国,二者是相通的,只要农民培训对象和农民职业学历教育对象经过培训达到了相同的能力要求,最后可获得同样的职业资格证书。英国农民培训的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农业职业培训证书和技术教育证书两大系列,农业职业培训证书有11种,技术教育证书有4种。法国农民培训的职业资格证书有4种,必须拥有了前一级证书所要求达到的能力,才能参加下一级证书培训。

  德国的“绿色证书”是农民从事农业工作的资格,分为5个等级:一级证书是农业职业教育学徒工证书,也就是说只有一级证书还不是一个合格的农民,需再经过3年的农业职业教育,通过结业考试,获得二级证书,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农业专业工人;二级证书获得者通过一年制的专科学校或参加农业师傅考试,获得农业师傅证书,即三级证书,此时便有了独立经营管理农场和招收学徒的资格;三级证书获得者通过深造两年制的农业专科学校,毕业后获得四级证书,成为农业企业技术员、农业企业领导,此后如能通过附加考试,便可进入农业高等学校深造,毕业后获得欧盟颁发的五级证书,成为农业工程师。

  各国对农民培训证书的考试要求都比较严格,由主管部门或机构设立的考试委员会专门负责。考试委员会一般由雇主(农场主)、雇员(农业工人)和教师三方代表组成。英国甚至为各类农民培训证书考试制定了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参加考试者只有考试合格,才能获得证书。例如,英国的“技术能手证书”考试由国家熟练考试委员会主持,全国青年俱乐部协会协助考试。考试委员会由农场主、教师和农场工人代表组成,是企业组织的技能测验和咨询机构,负责对农、林、园艺等技能的测验。国家熟练考试对学生进行农事技能测验,不仅要评价学生某一特定工作的能力,而且要看其速度和熟练程度。

  德国的“绿色证书”考试规定,考试委员会成员中雇主与雇员的代表人数必须相等,并至少要有一名职业学校的教师。委员会中至少要有2/3的成员是雇主与雇员代表。“绿色证书”的结业考试分为企业实践考试及笔试两大部分。通过考试,应试者可获得考试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一旦获得结业考试证书即可要求全额技术工人工资,并得到全社会的承认。

  启示: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民成为一种职业,而作为一种职业,就必须有从业的标准与规则。(作者单位为天津农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
作者:张雅光 责任编辑:胡书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