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拟随本人转移 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
在备受关注的养老保险问题上,草案和一审稿相比,有较大修改。在基金统筹层次、转移接续等关键问题上,都做出明确规定。对一些目前还难以明确做出规定的地方,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说明。
除了养老保险,草案还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均有专章规定。
时隔一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草案明确,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二审稿明确规范关键问题
社保法草案曾酝酿长达12年。2007年12月,社保法草案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首次审议。历经一年修改,草案由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
一审时,草案在一些关键问题上采取了“授权国务院进行具体规定”的做法。这引起不少委员的批评,认为作为社会领域的标志性立法,不应回避关键问题。
因此,本次二审草案做了大幅修改,并在关键问题上予以明确规范。
例如,针对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一审草案规定“个人需要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二审草案则明确,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养老险全国统筹目标明确
在社保基金统筹层次的问题上,一审时委员意见截然相反。郑功成委员认为,应一步到位实现全国统筹。而列席会议的时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黄丽满则认为“广东这种发达地区尚且实现不了省级统筹,应从实际出发”。
二审草案改变了“授权国务院规定”的方式,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据全国人大法律委透露,国务院对此已列出时间表:2009年底,在全国范围全面实现省级统筹,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
草案还规定,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每年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物价指数确定记账利率,免征利息税。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养老保险运行示意图
1 运行模式 统账结合
养老保险施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即这部分钱,由社保经办机构收上去后,用于支付退休老人的当期退休金。
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2 企业职工分开缴费
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的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对部分欠发达地区,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3 缴满15年退休享保险
1997年,国务院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根据规定,在1997年26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15年时,乘以15%,每增加1年增加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关键词1 社保转续
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草案规定】
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解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一审时,有委员和代表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已成为制约中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由于无法转续,跨地区就业劳动者的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致使很多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大量农民工退保。
郑秉文(国务院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试点评估专家组成员):分段计算、退休地支付方式也要注意一些问题。其核心在于,追溯地是退休地,如果劳动者一生在七八个地方工作过,追溯难度很大,要防止劳动者造假,制度成本极高。
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方案是地区间结算,每一次转换地方都结算清楚,而不是退休后再追溯前几十年的各个地方。这个办法比较现实,但也不是一个最终办法。
最终办法应该是,将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建立起“积累多少就受益多少、多缴多得的全激励机制”。权益全带在个人身上,跟信用卡一样。
关键词2 全国统筹
统筹层次高须防藏匿资金
【草案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一审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有些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提出,目前部分省市做到了省级统筹,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是大趋势,长远目标应是全国统筹。
郑秉文: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二元经济条件下,统筹层次越高,越不利于制度的收入、道德风险也越大。
比如,京沪江浙等发达地区,因为“日子过得好,觉得自己管钱更好,不发达地区‘统筹’进来后,钱拿给中央,都分给不发达地区,发达地区会不愿意。欠发达地方当然愿意:我收多少全交给中央,中央给我全保了。”
由此,就会形成道德风险,久而久之,发达地区会藏匿资金,交的越来越少。此外,实行全国统筹,有可能一下子进来很多不应该进来的人。收入少了,享受的人多了,制度能可持续吗?
统筹层次太低也会遭遇困境。富的地方越富,穷的地方越穷。穷的地方有双重打击,第一重打击是赡养率非常高,支付缺口大。第二重打击是,未来还有隐性养老债务。因为,很多人选择在发达地区打工,将来回到老家养老,双重打击将加剧地区不平衡。
关键词3 缴费费率
草案未规定养老保险费率
【草案规定】
二审稿未对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做出规定。
【解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目前用人单位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总计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加上职工个人缴费,社会保险费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40%。各方面普遍认为缴费费率过高,单位和个人负担较重。另一方面,到2007年底,各地五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不少,社会普遍呼吁,降低缴费费率并在草案中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社会保险目前统筹层次较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够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享受保险的人口比例不同,待遇水平差异大,因此缴费费率也不一致,草案对费率不作规定为宜,可由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 其他险种
失业保险 领取保险金最长不超24月
本报讯 草案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草案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对于重新就业再次失业人员,草案规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保险 单位不缴费职工仍可享保险
本报讯 草案明确,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根据草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程序追偿。
医疗保险 新农合进入社会保险法
本报讯 草案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草案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