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三中全会解读:为何建立外商投资准入制度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
为什么要健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外商经营农产品和农业
生产资料准入制度,建立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安全审查机制?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企业、跨国公司、国际战略投资集团进入我国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市场,并购境内农产品加工、储存、贸易等企业步伐加快、影响渐大。准确判断外资进入我国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影响,并予以恰当应对,既事关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同时也关系国内农产品市场稳定和经济安全。
针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决定》提出健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外商经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准入制度,建立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安全审查机制。准确理解中央的战略意图,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必须处理好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与维护国内农产品市场稳定和产业安全的关系。外资进入我国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带来了资本、设备、技术、经营管理经验和国内短缺产品,对于我国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素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农产品消费升级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外资进入我国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也会对国内企业发展、农民增收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同时,我国的国际贸易和资本市场监管制度尚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外资垄断或控制了与国计民生关联度较高的农产品收购、加工、流通等产业,将危及我国农产品市场稳定和经济安全。
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和安全管理是国际普遍做法。保持关键产业相对独立和竞争优势,进而维护国家关键产业安全,是确保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从全球情况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于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产业和领域都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以保证本国资本在这些产业和领域的所有权优势和绝对控制权。
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和安全管理制度,首先要加强对外商投资准入和安全管理问题的调查研究。其次要加强有关外商投资准入和安全管理国际规则的研究。第三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抓紧调整和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的鼓励、限制和禁止行业和领域。建立国家有关部门会商制度和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