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最新修订)
长江韬奋奖是经中央批准常设的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最高奖,每年评选一次,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
一、评奖宗旨
开展长江韬奋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国新闻队伍建设的成绩,表彰德才兼备的优秀新闻工作者,展示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成果,引导和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通过学习宣传优秀新闻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推动我国新闻界建设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队伍。
二、评选范围
参评人员必须是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通讯社,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 的新闻网站,从事新闻记者、编辑、评论员、校对检查、播音员和新闻类节目主持人、新闻类节目制片人工作10年以上并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所发记者证的新闻工作者。
曾获长江韬奋奖者不再参评。非新闻类采编人员不参评。副部级以上(含副部级)的新闻单位负责人不参评。
(一)长江系列
1.从事新闻采访工作的新闻工作者。
2.从事新闻播音、新闻类节目主持工作的新闻工作者。
(二)韬奋系列
从事新闻编辑、新闻评论、校对、新闻类节目制片工作的新闻工作者。
三、评选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品行兼优的要求,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业务实绩、职业道德和社会影响。
(一)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党性原则,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二)热爱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坚持"三贴近",作风扎实,勇于创新,敬业奉献。
(三)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社会反映好。没有违犯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不良记录。
(四)综合业务成绩突出。参评者须获得过中国新闻奖中的一项或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新闻作品奖一等奖(校对除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报纸、广播、电视作品获省级新闻奖一等奖)。
1.记者
采访深入,具有较高的采访报道水平,其作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编辑
在组织策划、编辑稿件、制作标题、编排版面、创办栏目、制作节目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其编辑的作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新闻评论员
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注重调查研究,撰写的评论观点鲜明,论述有力,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校对检查
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防堵差错、质量把关方面成绩特别优异。
5.新闻播音员、新闻类节目主持人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丰富的社会知识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驾驭节目的能力,主持、播音的节目有鲜明的特色和风格,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6.新闻类节目制片人
具有出色的统筹策划能力,能够发扬团队精神,实行科学管理,廉洁自律,敬业奉献,业绩突出。
四、奖励办法
每届评出长江韬奋奖获奖者20名,其中长江(记者)系列10名,韬奋(编辑)系列10名。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奖者颁发奖杯、证书及奖金。
五、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推荐、报送办法
(一)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
1.推荐单位。本办法规定评选范围内的全国所有新闻单位均为推荐单位,均可推荐本单位符合本办法"评选标准"的新闻工作者参评。
2.报送单位。 各省(区、市、兵团)记协、中国广播电视协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国记协国内部、中国产业报协会是长江韬奋奖的报送单位。
(二)推荐办法和报送办法
1.推荐办法。
各推荐单位须按照下列程序推荐参评者:
(1)组织本单位全体编辑、记者民主推荐。(2)领导班子集体审议,提出拟推荐的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3)领导班子根据公示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参评者,经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要求推荐给报送单位。(4)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中央新闻单位和部委专业报还须有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和盖章(部门章无效)。
各省(区、市、兵团)新闻单位的参评者向本省(区、市、兵团)记协推荐;
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直接向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推荐;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向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推荐;
解放军报、海峡之声广播电台等军队系统新闻单位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推荐;
科技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新闻社和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的中国记协专业报会员单位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向中国记协国内部推荐;
中国产业报协会会员单位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向中国产业报协会推荐。
2.报送办法。
各报送单位须按照下列程序评选报送参评者:
(1)各报送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参评者的初评办法。
(2)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对本地区、本系统新闻单位推荐的参评者进行审核,确定初评人选。
(3)在本地区、本系统新闻网站等媒体上对初评人选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完整公示,接受网上评议,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收到的有实质内容的举报,如事迹材料造假、虚夸,代表作品内容虚假、失实等,要与推荐单位认真核查,如果属实即撤销其参评资格。网上评议意见提交初评委员会作参考。
(4)按照初评办法组织初评,评选出规定数额的参评者,经报送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记协报送的参评者须经同级党委宣传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本办法规定的报送要求报送给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
是报长江系列还是韬奋系列,由报送单位自定。在同等条件下,统筹兼顾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平面媒体与广电媒体,内宣媒体与外宣媒体和基层、少数民族、女性新闻工作者。
逾期报送和未参加公示的参评者,评奖办公室不予接受。
(三) 为了防止因各种原因漏报优秀参评者,允许社会单位和个人在推荐单位公示推荐人选期间,向推荐单位、报送单位或评奖办公室自荐、他荐参评者,并按规定附上有关材料。报送单位或评奖办公室收到自荐、他荐材料后,及时转给被推荐者所在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收到自荐、他荐材料后,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真审核,把明显该推荐而未推荐者纳入推荐范围。推荐单位公示结束后的自荐、他荐者不再受理(以自荐、他荐者的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纸质邮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六、评选委员会(定评)
(一)评选委员会负责长江韬奋奖和中国新闻奖两项评选,每届评委人数不超过90名,由中国记协聘任并报经中宣部批准,任期一届。
(二)评委聘任条件: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品行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新闻业务;组织纪律性强。
(三)评委会由四部分人员组成:
1.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国记协和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产业报协会、韬奋基金会有关负责人(16人左右);
2.新闻单位(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除外)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编辑、记者代表(27人左右);
3.各省(区、市、兵团)记协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32人左右);
4.新闻教研机构专家学者(15人左右,建立60人左右的专家库供抽取)。
七、评选程序
(一)长江韬奋奖实行初评、定评两级评选。
长江韬奋奖所有的参评者均须经过报送单位初评,并按规定数额报送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
评奖办公室将在新华网、中华新闻传媒网(中国记协网)上对报送的参评者及相关申报材料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网上评议,并将网上评议意见送交评委会参考。
(二)实到评委须超过全体评委人数4/5,方可召开评选会。
(三)评委在认真审阅参评者材料并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出长江韬奋奖获奖者。获奖者须达到实到评委2/3的票数。如达到规定票数的参评者少于设奖数额,其空缺名额不补。
(四)如第10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并列的人员再进行一轮投票,得票多者获奖。
(五)长江系列获奖者中局级职务的新闻工作者不得超过20%,韬奋系列获奖者中局级职务的新闻工作者不得超过30%。
(六)评委会根据本评选办法,制定评选细则进行评选。评选细则由评奖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提交当届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七)评委名单、评选程序将随评选结果在新华网、中华新闻传媒网(中国记协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评选委员会委托评奖办公室认真核查公示期间的举报,并按本办法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委会决定。
(八)核查工作结束并报经中宣部同意后,正式揭晓获奖者名单。
八、处罚办法
(一)如发现参评者事迹有造假、虚夸,代表作品内容有虚假、失实、篡改、伪造等情况,一经查实,则视情节轻重,对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推荐单位一年禁止参评;撤销造假参评者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今后不准其再参加中国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
(二)如发现参评者对有关人员有请客吃饭、赠送钱物和有价证券等涉嫌贿选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该参评者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该参评者今后不得参加中国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对吃请、收受钱物和有价证券等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三)评委要严格执行评选办法,严禁以选票做交易,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评委违纪违规,即取消其当届评委资格并向所在单位通报,今后不再聘其担任中国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的评委。
中国记协享有长江韬奋奖参评者申报材料的使用权。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记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