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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解读:搞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具有重大意义

2009-01-13 14:48:11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搞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对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大意义,必须作为长期历史任务持之以恒抓紧抓好。

    我国30年改革开放的历史,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摆脱贫困、加快实现现代化的过程。扶贫开发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消除贫困的道路,而且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农村扶贫开发。在经济增长带动、扶贫开发政策推动和社会各界支持下,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取得了重大进展。全国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人下降到2007年的1479万人,低收入人口也从2000年的6213万人减少到2007年的2841万人。2007年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200元,一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整体解决了温饱。与此同时,贫困地区的各项社会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义务教育和公共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指标已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逐步改善,贫困人口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较好基础。但必须清醒看到,农村扶贫开发正处于重要转折关口,仍然面临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

    《决定》强调,搞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对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大意义,必须作为长期历史任务持之以恒抓紧抓好。

    第一,我国城乡、区域和居民收入差距仍在继续扩大。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农业发展和城乡差距继续扩大。据国内外不同机构测算,我国城乡一体基尼系数都已超过0.4这个国际警戒线。2006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扩大到8172.5元,相对差距为3.28∶1。贫困地区与全国的发展差距也在继续扩大。2007年,国家重点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200元,仅为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4140元的53%、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3786元的16%。地区发展差距与居民收入差异的扩大,一方面导致致贫因素更加复杂,缓解贫困难度加大,另一方面形成不利于减贫的宏观环境,直接影响减贫的进程。

    第二,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依然较大,且减贫难度更大。按照现有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我国农村生活比较困难的人口还有4320万人。而且这些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资源贫乏、地理位置偏远的地区,呈点、片、线分布。“点”即贫困村,全国80%以上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在15.03万个贫困村;“片”即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山区、黄土高原区、地方病高发区等特殊贫困地区,这些地区的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占乡村总人口的比例超过40%;“线”即陆地边境线,全国135个陆地边境县的人均GDP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6.9%,其中60个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占44%。这些贫困地区不仅经济发展滞后,自我发展能力差,而且自然灾害频发。解决这些地区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扶贫工作中最难啃的硬骨头。

    第三,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减贫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国际竞争的加剧,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我国的小农经济直接面对国外大农业的竞争,可能使主要依靠农业谋生的部分农民陷入贫困。我国的资金密集型和土地密集型产业面临来自国外同类产品的强大竞争,可能出现价格下降、生产规模缩小的状况,偏重粮食种植的贫困地区的部分农民有可能面临人均收入下降的局面。另外,我国出口产值中技术含量低的产品所占份额出现下降趋势,出口部门对非熟练劳动力的需求有所下降,在信息、社会交往能力方面都处于不利地位的贫困非熟练劳动力就业更加困难。

    总之,必须充分认识扶贫开发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继续实施有利于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继续实施针对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专项扶持政策,切实维护贫困人群的基本权益,努力把扶贫开发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责任编辑:胡书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