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法治蓝皮书:中国行政法治建设30年8大变化
蓝皮书介绍,过去的30年,是中国依法行政阔步向前的30年,是奠定迈向法治政府基石的30年。在这期间,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发生了几个重大变化。
一是现代理念、原则和新型管理手段在依法行政中得到承认和运用。30年间,中国依法行政已远远超越了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这一传统行政法理念和原则限域,既大大丰富和深化了这些原则的要求,也继受和接纳了听证、信赖保护、公开、参与、比例原则等诸多现代行政法治原则。
二是行政法的权力结构从重权力、轻权利向权力和权利并重转变。《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使权力结构的重心开始发生转移,《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促进了这一调整,初步形成了权力和权利良性互动的局面。
三是政府职能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随着对政府与市场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政府开始逐步转变职能,将部分职能让渡于社会。
四是行政法机制从单纯的制约机制转变为制约和激励兼顾。
五是行政行为方式从纯粹的命令——服从式发展成为强制与非强制手段并用的多重方式。
六是在程序与实体的关系上,从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发展到实体和程序并重,结果和过程并重。
七是行政系统内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日趋合理;公众的监督、参与和支持构成依法行政不断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
八是践行依法行政由外在要求转向内在自觉。
社科院法治蓝皮书:中国食品安全应强化风险治理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王茜、李伟)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京发布了《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蓝皮书指出,我国食品安全应强化风险治理。
蓝皮书指出,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是在全面治理的基础上以科学为基础的重点治理。中国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食品安全监测技术、检测技术、评估技术、追溯技术等的广泛应用,使风险治理有了坚实的基础;安全风险在食品企业、监管部门、科技支撑单位等之间进行交流,可以共同分析原因、共同研究对策;食品企业和监管部门根据风险分布状况研究具体治理措施,并实行动态治理,落实治理责任。
蓝皮书介绍,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成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蓝皮书建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并予以公布。
同时,蓝皮书还提出了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包括风险治理在内的其他努力方向,人本治理、全程治理、社会治理、统一治理、责任治理和健全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有奖举报机制。
社科院法治蓝皮书:2008年中国立法呈现五大特点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李伟、王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日联合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指出,去年我国立法呈现5大特点,关注民生成为重要亮点。
蓝皮书指出,去年我国立法呈现出5大特点:一是立法活动更加关注民生。关注民生乃是2008年中国法治发展的重要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立足于保障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适应了近年来社会发展对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更好地参与社会活动等的需求。《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针对“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所暴露出来的乳制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了有关的监管机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对汶川大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恢复重建规划、恢复重建的实施、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等进行了专门规定。《防震减灾法》则强化了政府在防震减灾方面的职能、职责,加强了物质保障、科技保障与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
二是立法活动继续为经济社会服务,并力求实现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法》将鼓励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政策措施法定化,以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是立法活动更加关注现有法律制度的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对《物权法》中涉及国有资产的原则性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
四是立法活动更加注重民主化和科学化。2008年,中国的许多重要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都向全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
五是及时清理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