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决不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发展观”
从“主体”方面分析,主要是看“靠谁发展”。在这方面,关键是对待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具体表现在,是尊重还是忽视甚至亵渎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是发挥还是压制甚至抹杀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我们讲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强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这是中国的国家制度所决定的。在本质上,也是与当代世界强调的人和人之间的协调、人和自然之间的协调相吻合的。当然,在现实中,不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不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的事情是有的。唯此,才讲人的主体性问题。但从基本面来说,“靠谁发展”的主体是明确的。
从“客体”方面分析,主要是看“为谁发展”以及相应的“发展成果如何分配”的问题。在这方面,究竟是“为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还是“为部分人的利益”?改革发展成果是由“部分人”分享,还是由“全体人民”共享?这是问题的症结。
在这个问题上,老子的《道德经》第57章里一段话颇有哲理:“我无欲,而民自朴”,意思是,“我”没有私欲,老百姓自然而然地会淳朴。这里的“我”,指的是执政者。作为公众利益主体的政府部门,在进行相关决策及公务执行过程中,必须从公共利益出发,不仅不能“过多地”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而且根本就不能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这是一个定性的问题,而非量的问题,必须要把这条缝隙堵上。现在,在实际生活中“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现象比较严重。在这种格局下,必须从制度上摆脱、超越利益集团的利益羁绊,形成对利益集团的有效制约。
同时,作为一个执政党及其政府,应该着眼于“全体”人民群众的利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注意,这里用的词是“全体”人民,而不是部分人或大部分人。
需要明确的是,在社会主义中国,共富是目标,但只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经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共同富裕。
现在的难题是,在社会利益关系复杂、多元利益关系并存的情况下,“全体”利益如何兼顾?这是一个难度较大的问题。我觉得,关键在于寻求多元利益关系的均衡点。这是个博弈的过程。
中国讲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强调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为谁发展”以及相应的“发展成果如何分配”的问题是明确的。
从以上“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符合历史唯物论基本原则的,它与抽象谈论“人”的历史唯心论有原则区别。(常修泽/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