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院对病人投诉拟实行“首诉负责制”
2009-08-07 09:59:51来源:人民日报
卫生部5日发布《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医院应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同时实行投诉接待“首诉负责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医院应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在显著位置公示投诉管理部门及其联系方式。二级以上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原则上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可配置兼职人员。
征求意见稿规定,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人应主动引导投诉人向投诉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不愿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的,接待人应先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和投诉记录,并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投诉管理部门。(记者白剑峰)
责任编辑:胡书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