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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推出加强闽台交流合作十措施

2009-08-12 11:09:01来源:中新社

  据中新社8月11日报道,福建省副省长陈桦10日在此间晶华酒店向台湾工商业界说明福建加强与台湾交流合作的十条措施。

  2009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公布,引起两岸工商业界共同关注。

  福建省9日组团来台,向台湾各界重点介绍设立福州(平潭)综合试验区、开放台湾企业参与福建大型公共工程建设、鼓励福建企业赴台投资等政策讯息。

  这十项政策措施包含:第一,设立福州(平潭)综合试验区,实行海关特殊监管,实施更加灵活便利的政策,方便台湾商品进出和两岸人员往来。

  第二,开放台湾企业参与福建大型公共工程建设。首批开放的二十个重大工程项目涉及港口、公路、产业等领域。

  第三,鼓励福建企业赴台投资。首批推动福建新大陆集团、兴业银行、厦门航空等企业赴台投资;支持福建企业和产品进入台湾自由贸易港区,扩大经贸合作。

  第四,实施“百万游客海峡行”计划。采取优惠奖励办法,扩大福建居民赴台旅游规模,鼓励福建省外居民循“小三通”航线赴台旅游。

  第五,开通闽台常态化海上客滚航线。今年内开通福州至基隆的海上客滚航线,实现厦门至台中海上客滚航线班轮常态化。

第六,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鼓励台湾高等院校在实验区内合作办学,设立科研机构;支持福建高职院校与台湾同类院校联合培养技术人才。

  第七,推进闽台两地共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建议两岸就妈祖信仰、南音等相关专案联合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闽南语系区域内的红砖建筑共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第八,鼓励台胞到福建就读考证、就业创业。

  第九,欢迎台湾律师、影视、出版及文化产业业者到福建拓展业务。

  第十,支持台湾业界通过福建拓展市场。

责任编辑:胡书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