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银行、证券、保险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署
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正式签署
11月16日,大陆方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刘明康与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代表陈冲正式签署了《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危机处置、人员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以确保对互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共同维护两岸银行业稳健发展。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签署《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是落实今年4月26日海协会和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具体举措,标志着两岸银行业监管机构将据此建立监管合作机制,预示着两岸银行业的监管合作将进入实质阶段。这为进一步推动两岸银行业开展合作与交流,提高两岸银行业作业的层次和水平,为两岸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创造了积极条件,在两岸金融合作历程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截止目前,银监会已与36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监管合作协议。
海峡两岸签署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
11月16日,大陆方面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尚福林与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代表陈冲签署了《海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将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协助调查以及人员培训和交流等方面开展监管合作,共同维护两岸证券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签署《海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是落实 2009年4月26日海协会和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具体措施,标志着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管合作机制即将建立,奠定了两岸证券期货市场合作的基础。备忘录的签署将进一步推动两岸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便利两岸证券期货业经营机构的相互准入,促进两岸证券期货市场的互利双赢和共同发展。
《海峡两岸保险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署
11月16日,大陆方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吴定富与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代表陈冲签署了《海峡两岸保险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
根据该备忘录,两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将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人员培训和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这是落实《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具体举措,标志着两岸保险监管机构将据此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两岸保险业交流创造了有利条件,对促进两岸保险业的优势互补、维护两岸保险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009年4月26日,两岸两会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建立了两岸金融合作的框架。随后,经过两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充分协商沟通,双方对保险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相关业务性、技术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