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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满意为最高标准 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2010-03-31 08:30:55来源:人民日报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别是近些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探索创造了一系列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新思路、新办法,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广大公安民警立足本职、无私奉献,心系百姓、服务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涌现出一大批扎根基层一线、深受人民群众拥护的爱民模范,涌现出一大批感人肺腑、生动鲜活的先进事迹。这次公安部集中表彰的100个爱民模范集体和200名爱民模范,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们虽然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警种、不同单位,但都有一个共同追求,就是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都有一个共同目标,就是一心为了群众、真诚服务群众,让人民群众满意。他们以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深刻内涵,充分体现了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集中展示了新时期公安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同志曾把共产党人比作“种子”,把人民喻为“土地”,说只要把“种子”播在“土地”上,就能在人民中“生根、开花、结果”。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正是由于无数共产党人心系百姓、扎根群众,我们才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正是依靠千千万万群众真心实意的拥护和支持,我们才夺取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胜利。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接见爱民模范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向爱民模范学习,以爱民模范为榜样,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忠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热情服务群众,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要深怀爱民之心,着力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爱是维系人民警察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感情纽带,没有对人民群众真挚的爱,就不会产生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情。江苏省扬州市维扬社区民警徐兆华之所以感动了一座城市,就是因为他把群众视为自己的亲人,坚持十三年如一日,像儿子对待父亲那样悉心照顾孤寡老人许铭荣,奉献出了满腔的真心和真情;新疆克州公安边防支队哈拉峻边防派出所民警王吉祥之所以赢得各族群众的拥戴,被柯尔克孜族群众取名阿迪力(意为公平正义),就是因为他把人民群众当作衣食父母,把爱的种子播撒到了群众的心里,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站起来是把伞,为百姓遮风挡雨;俯下身是头牛,为人民鞠躬尽瘁”的铮铮誓言。人民警察来自于人民,群众在我们的心中有多重,我们在群众的心中就有多重;我们对群众的感情有多深,群众对我们的感情就有多深。只有把人民群众放在心里,紧紧依靠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才能巩固我们党的执政根基,筑牢维护稳定的铜墙铁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满意作为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要带着深厚的感情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了解民生诉求,到群众最困难的地方去排忧解难,到矛盾最突出的地方去化解矛盾,真正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当前,特别要关注、关爱城乡生活困难群众,关注、关爱失足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家庭,真心诚意地与他们结对子、交朋友,千方百计落实帮扶帮教措施,努力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送到他们的心里。

  要多办惠民之事,着力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一件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实际上处处连着全局、连着民心。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无论大小,都要全心全意、尽心竭力地去办。广大公安民警工作在基层一线,更多地是与老百姓打交道,经常做的是家长里短、服务群众等日常小事,但只要日积月累、深入持久地把这些小事做实、做细、做好,就一定能够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峰山派出所所长王影之所以为老百姓所信服,就是因为他把老百姓当亲人,与老百姓不隔心,为老百姓做事不隔夜,扎根山区21年,把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做到了极致,把看似很容易做的好事做在了经常,在一件件平凡的小事、实事、好事中彰显了不平凡的品质。情为民所系才能厚根,利为民所谋才能固本。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盛群说得好:“你对群众负责了,把群众的事当事了,群众就会理解你、支持你、配合你。”群众的脸就是一张“晴雨表”,群众的心就是一块“试金石”,我们的工作出色不出色、作风过硬不过硬,都记在群众的心里。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从涉及群众利益的小事做起,从解决群众最现实、最急迫的问题入手,满腔热情地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要准确把握当前社会心理的变化,深入体察群众疾苦,及时了解群众呼声,全面掌握群众诉求,多做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小事、实事、好事,多推出一些符合实际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要通过一件件小事、实事、好事的办理,一项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的推出,累积人民群众的信任,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要恪尽安民之责,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深刻内涵,不仅体现在人民警察心系百姓、服务群众的爱民情怀上,更体现在人民警察惩恶扬善、除暴安良的职业精神上。这次受到表彰的爱民模范,既是热爱人民、服务群众的楷模,同时也是恪尽职守、打击犯罪的典范。“与家人团聚是每个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梦想,帮助她们骨肉团聚是我最大的心愿。”安徽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民警唐庆美正是凭借这样一种信念,才走过了10年艰辛“打拐”路。“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不光破大案,还要破小案。”陕西省淳化县公安局长范永显正是凭借这样一种理念,才带领公安队伍实现了辖区连续不发案、全年未发生一起命案的良好治安局面。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稳定、守卫平安,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从这一意义上讲,对敌人的恨,就是对人民的爱;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严厉打击,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最好保护。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牢固树立这样的爱恨情仇观,既要有柔情似水、满腔热诚的情怀义胆,又要有威武不屈、无私无畏的铮铮铁骨,爱憎分明、刚正不阿,让犯罪分子怕、让人民群众亲。要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作为人民警察不懈的职业追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老百姓最痛恨什么犯罪,就打击什么犯罪;老百姓反映什么治安问题最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治安问题,扎扎实实地把公安机关保平安、保稳定的职责落到实处,确保一方平安、维护一方稳定。要旗帜鲜明、严厉打击欺压百姓、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掉其“关系网”、铲除其“保护伞”。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绑架等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深入开展对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和社区落实教育管理服务措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要练就为民之功,着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群众工作是基层民警的一项基本功,不会做群众工作的民警不是合格的民警。同时,群众工作也是我们在课堂上、机关里学不到的一门学问,是公安民警一辈子都做不完的事情。要真正学会群众语言、读懂群众表情、了解群众心理、做好群众工作,既需要感情的培养,更需要实践的磨砺、本领的提高。江西省瑞昌市公安局肇陈派出所民警周俊军创造的群众工作法,就是他在实践中把群众工作与信息化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范例。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当前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变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积极探索群众工作的新思路,创新群众工作的新方法,着力在加强同群众沟通联系、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上下功夫,着力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上做文章。要认真总结、大力推广“警民恳谈”、“万警进万家”等基层公安机关探索创造的实践经验,健全完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长效机制,推动走访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真正通过“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走出警务工作的新机制,走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新天地。要进一步深化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最大限度地推动警务前移、警力下沉,让更多的警力走进社区村屯,融入人民群众,扎扎实实地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及时发现、就地化解辖区内各种不稳定因素和苗头,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打造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平台。要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对突出执法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强化内部管理和执法监督,不断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把严格、公正、文明和理性、平和、规范的执法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人民群众通过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不断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善于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建立健全方便群众、畅通民意、沟通互动的网上服务新平台,及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愿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始终坚持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一项基本功来抓,坚持向身边的爱民模范学习,用身边的事例说话,通过集中培训、随岗培训、言传身教等多种途径,使广大公安民警着力练就“三懂四会”的硬功夫,努力培育更多做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培育更多任长霞式的公安局长、“马天民”式的公安民警,培育千千万万个人民拥护的爱民模范。

  当前,向爱民模范学习,就是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着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扎扎实实地推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点多线长面广、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组织广大公安民警到群众中去、到矛盾多的地方去,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着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特别要针对不安定因素相对集中的领域、群体,深入排查、及时掌握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涉法信访等重点领域的不稳定动态,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千方百计将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和社会舆情分析研判预警机制,把工作的着力点更多地放在经常、放在平时。要坚持调解为先,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安机关行政调解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紧密衔接、良性互动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要大力推行公调对接工作模式,在全国公安派出所、交警队等基层单位设立调解室,多用调解的办法化解矛盾,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争取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群众的家门口。要健全完善走访联系群众工作机制,既要经常性地走访联系群众,及时发现矛盾、化解矛盾,又要定期开展警民恳谈,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互动。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警民恳谈制度化、规范化,社区民警每半个月、派出所长每个月、市县公安局长每季度、省区市公安厅局长每年召开一次警民恳谈会,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定期向群众汇报工作,妥善回应群众诉求,主动接受群众评议。

  基层是施展才华、建功立业的大舞台,也是磨砺才干、增长本领的大课堂,天地广阔、大有作为。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面向基层、强基固本的思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问寒问暖,到群众最困难的地方去排忧解难,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化解矛盾,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打开局面,为广大公安民警树立榜样、做出表率。要从政策、制度、机制上建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坚持情况在基层了解、矛盾在基层解决、难点在基层突破、典型在基层发现、经验在基层创造,激励广大民警扎根基层、融入群众,为民奉献、建功立业。要把选人用人的眼光投向基层,真正让那些吃苦的人吃香,实干的人实惠,有为的人有位。要关心关爱基层民警,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着力解决基层民警在职级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拓宽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要坚持劳逸结合、科学用警,切实做好民警身心健康保护工作,着力减缓民警的身心压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不必要的牺牲。要坚持工作导向与考核导向相统一,建立健全以民意为导向的基层民警绩效考评机制,最大限度地为基层减负减压,确保基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能够心无旁骛、一心一意地做好群众工作和基础工作。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以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接见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为动力,以这次集中表彰爱民模范为契机,迅速掀起一个学习爱民模范、争做爱民模范的热潮,在全国公安机关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为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这是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同志2010年3月26日在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略作删改)

 

作者:孟建柱 责任编辑:何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