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十三:唱响政治文明建设主旋律
[镜头] 4月5日,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清明节,也是江西省赣县城南社区居委会主任刘圣志最为忙碌的一天。这天上午,刘圣志早早来到办公室,将近几天登记的2万余名选民名单用大红纸在临街的办公室门口张贴公示。
“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关系每个人的大事,所有符合条件的选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刘圣志说,“这几天我们加班加点进行选民登记,努力做到一个不少,目的就是保证全体选民都有机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选出自己满意的人大代表。”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政治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作为单独的一篇被写进“十二五”规划纲要。纲要明确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民主法治,成为“十二五”时期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主旋律。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生命力日益强大
“春江水暖鸭先知”,评价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百姓的感受最为真切,也最有发言权。亿万群众广泛参与的村(居)委会直选更火了,民意在包括立法在内的公共决策与公共管理的作用更大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职水平更高了,以专题询问为代表的人大监督更深了,以“晒账本”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息公开更实了……近年来,百姓眼中的点滴变化折射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归根结底是为了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央党校教授高新民表示,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得到切实维护和有力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主要途径,而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正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的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将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以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作为新修订的选举法的重要内容,将成为“十二五”时期以及今后各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一致遵循的准则。
如何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十二五”规划纲要为我们指明了方向,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与此同时,纲要明确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十二五”时期,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将日益展现其强大生命力。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蓝图不断丰富
2011年两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热词和一大亮点。2011年3月1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吴邦国委员长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反映了国家制度建设的成就,反映了国家民主政治的成就,反映了社会全面进步的成就,为继续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必将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保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强大动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国法制建设将何去何从?“全面推进法制建设”被写进了“十二五”规划纲要,纲要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对未来的立法工作重点进行了确定,那就是“重点加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十二五”规划纲要对法律的实施问题给予了重点关注,提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并明确具体的措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法治国家建设离不开群众的广泛参与,“十二五”规划纲要特别提出要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专家表示,“十二五”时期,随着法制建设的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蓝图将不断得到丰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也将开辟新的天地。(本报记者 廖文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