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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文化强市建设纲要

2008-07-31 10:15:20来源: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文化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精神,特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所指的文化,主要包括思想道德教育、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社会文化等领域。

  一、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发展规律,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项目为载体,着力在继承保护弘扬上下功夫、在导向提升带动上下功夫、在创新创作创造上下功夫、在基层基础机制上下功夫、在领导保障队伍上下功夫,发展地域文化,打造文化品牌,繁荣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促进文化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方针原则

 “十一五”时期,我市文化发展要坚持以下方针原则:

  1、把握导向,服务大局。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建设,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努力构建和谐文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全面贯彻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对文化发展地位、方向、动力、思路、格局和目的的认识,冲破一切束缚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做法、规定和体制机制性障碍,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

  2、以人为本,统筹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升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正确处理好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的关系、传统文化继承和现代文化发展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宏观管理与微观搞活的关系,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城市文化和农村文化的协调发展。

  3、项目带动,软硬并举。充分发挥项目的载体、抓手和支撑作用,通过项目的优先发展、集中建设、重点突破,带动全市文化事业的迅速发展和文化产业的结构升级。坚持软硬并举,既要加强文化基础设施等硬件项目的建设,又要注重人才培养、精品创作以及管理体制、政策制度等软件建设,注重省、市在文化项目上的共建和文化资源上的共享。

  4、突出特色,打造品牌。发挥福州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省会中心城市的优势、面对台湾的区位优势,突出闽都文化特色,实施品牌战略,打造福州地域文化品牌和榕台文化交流品牌。将文化发展的理念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之中,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形象,塑造城市灵魂,提升城市竞争力。

  5、改革创新,增强活力。把改革贯穿于文化发展的全过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实践,加强理论、体制、机制、科技等各方面的文化创新。广泛运用高新技术成果,继承和改造传统文化创作、生产和传播模式。不断增强文化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等新兴文化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发展定位

  根据福州作为省会中心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以及面对台湾的区位优势,文化发展的定位是:建设“一个中心、三大基地”,即建设海峡西岸文化中心,海峡西岸重要文化产业基地、海峡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面向世界的对外文化交流基地。

 (四)发展目标

  到2010年,形成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要求的文化设施先进配套、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区域文化特色鲜明、文化产业优势明显和群众文化丰富多彩的文化发展新格局,使我市成为海峡西岸文化中心,海峡西岸重要文化产业基地、海峡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面向世界的对外文化交流基地。发挥省会中心城市在文化艺术创作、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聚集、文化市场繁荣等方面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理论武装扎实有效,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不断巩固,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文化的思想深入人心,公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显著提高,伟大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三平”精神得到大力弘扬。全面推进城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力争80%以上县(市)区评上省级以上文明县(市)区或创建文明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福州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精品不断涌现。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对台、对外文化交流不断扩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成绩。打造海峡西岸传媒中心,建设强势媒体。加快图书出版发行业发展步伐,建设海峡西岸出版物营销中心。把市歌舞剧院发展成为省内一流、国内有影响的歌舞剧院。创作一批具有本土文化特色,反映时代精神,精致、精深、精湛的文艺佳作。群众性文化活动更加活跃。

  ——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文化实力和竞争力增强。初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建立和发展有一定影响的文化产业集团,文化产业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省会城市中位次稳步上升,文化及相关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7%。

  ——文化体制更具活力,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点和规律,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文化投融资体制。文化生产要素市场和各类文化产品市场进一步活跃,形成统一、有序、开放、竞争的文化市场体系。

  ——文化设施布局合理,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备。科学规划、集中力量在全市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全国先进的重点文化基础设施。繁荣农村文化,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100%的街道(乡镇)有综合文化站,100%的建制村有综合活动室。所有城区和发达乡镇完成有线电视数字转换,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7%和98%,城乡有线电视用户突破160万户。

  ——文化人才素质提高,文化队伍不断扩大。抓好人才培养,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文化工作者队伍,为文化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到2020年,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传统文化保护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文化创新体系更加完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公民素质明显提高,社会文明和谐,文化发展主要指标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前十位,成为文化事业整体水平和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的文化强市。

  二、传承历史文脉,打造闽都文化品牌

  福州建城2200多年,形成了富有地域特色的闽都文化。闽都文化是以地域、人文优势而形成的内涵丰富的文化形态,主要体现在昙石山文化、三坊七巷文化、船政文化、寿山石文化、名人文化、宗教文化、民俗文化、建筑文化、书院文化、商贸文化、温泉文化、侨乡文化、方言文化和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十一五”期间要优先发展以三坊七巷文化、船政文化为重点的闽都文化,增强闽都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一)打造昙石山文化品牌,突出海洋文化特色

  进一步挖掘和系统研究昙石山文化,加强昙石山遗址的开发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充分利用遗址的历史、科学、旅游三方面的价值。结合荆溪宋丞相李纲墓、雪峰崇圣寺、枯木庵以及三叠井森林公园等景点,联点成线,打造融历史、人文、自然为一体的昙石山文化旅游区。

 (二)打造三坊七巷文化品牌,彰显闽都文化魅力

  大力弘扬和发展三坊七巷特有的名人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商贸文化、建筑文化和书院文化。把三坊七巷打造成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名人文化与坊巷古建筑文化交相辉映、旅游与商贸设施齐全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文化旅游区,使之成为城市精神集结地、历史风貌彰显地、名贤文化纪念地、商业文化传承地、民俗文化展示地,充分凸显三坊七巷的地域性、传统性、唯一性。大力彰显名人文化,重点弘扬林则徐文化。建设林则徐中心广场和林则徐博物馆,并与安泰河、朱紫坊、文庙、乌山、于山连片开发,形成林则徐文化核心旅游区;开发以林则徐文化为核心的名人系列文化,形成三坊七巷名人文化群;辟出部分古民居筹建福州历史名人馆、民俗文化博物馆和福州文史研究院。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利用好古民居、历史文化街区坊巷格局和周边环境。加强对三坊七巷文化品牌的宣传、策划、营销,使之成为福州具有影响力的城市名片。

 (三)打造船政文化品牌,推进船政文化旅游

  传承船政文化精神,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凸显船政文化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进一步提升中国福州船政遗址群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影响力。实施船政文化发展规划,整合船政文化资源,并使之配置效率最大化。规划建设好船政文化主题公园二、三期工程,使之与一期建设工程相衔接。到2010年,把船政文化主题公园建成AAAA级国家旅游区。举办船政文化国际研讨会。开展海峡两岸船政文化的交流,扩大船政文化的影响。

 (四)打造寿山石文化品牌,促进寿山石文化发展

  保持寿山石“国石”候选石的领先地位,积极配合国家及省直有关部门,抓好寿山石大观园、中国寿山石文化博物馆、福建寿山国家矿山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挖掘寿山石蕴藏的文化内涵和经济价值,把寿山石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建成全国最大的寿山石交易市场,加强寿山石雕精品创作和对外贸易,形成集开采、加工、销售、收藏、文化研究于一体的产业体系。加强对寿山石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确保自然生态环境保持完好和寿山石的永续利用,促进寿山石文化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保护开发的实施办法,继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状况及存在问题开展调研和普查。对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处于濒危状态的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必要的抢救、挖掘、弘扬,做好申报工作;对已进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闽剧、茶亭十番音乐、福州评话、福州伬艺、寿山石雕、脱胎漆器等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与创新。注重有代表性、有地域和表演特色的经典剧目的传承,在新剧目的创作、表演形式、舞台布景等方面注入现代艺术元素和科技手段,使古老的艺术焕发新的光彩。制定福州漆艺文化发展规划,建立集研究、设计、生产、展示、销售为一体的“福州漆艺基地”(包括漆艺坊、漆艺研究中心、漆艺超市、漆艺展示中心、漆艺吧、漆艺网站等)。结合“5·18”海交会和其他经贸文化活动,开展漆艺作品的展示、销售、拍卖等活动,努力推进漆艺产业化项目。创作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漆艺精品。

  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一)加强理论武装,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1、强化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宣传和研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坚持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扎实推进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推动建设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加强对青年学生特别是大学生的理论学习和教育,切实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加强图书、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党的基本理论和重大理论创新成果的宣传。组织编写干部学习读本和通俗理论读物,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党委讲师团建设,形成一支忠诚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纪律严明、充满活力的理论队伍。

  2、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哲学社会科学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培植重点学科,培养学科带头人,积极拓宽社科成果转化渠道。整合研究力量,优化哲学社会科学资源配置,形成合理的分工体系。加强理论研究基地建设,完善理论基地研究、交流、转化和传播功能。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紧密结合福州改革开放的实际,开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重大课题的研究,推出一批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精品,充分发挥社科界作为党委、政府决策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改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学术活动条件。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帮助群众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人民群众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社会科学知识水平。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社科联组织。加强社科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办好“福州社科网”、理论基地刊物和《福州日报》理论版。

 (二)深化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水平

  1、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建设文明和谐社区和改善公共管理为重点,深化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围绕经济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建设一批新型文明村镇。以规范行业行为、改善社会服务为重点,加强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窗口等基层创建活动,重视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群体的精神文明建设。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同各类和谐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促进人的心理和谐,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加强省市共建、城乡共建、军民共建,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2、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题,以促进社会风气不断改善为目标,深入开展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和民间民俗文化活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牢共同思想基础,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3、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落实道德教育、社会实践、情操陶冶、基础建设、环境优化“五大行动”,建设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德育基地”、“劳动实践基地”等教育基地及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示范点,充分发挥它们的功能和作用。加强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与管理,推动少儿优秀精神产品的创作生产,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营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推进艺术精品创作生产和艺术科研

  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聚焦人民群众创新生活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掘和利用民族文化的丰厚资源,借鉴世界文明的优秀成果,大力推进文化创新。实施精品工程,以“五个一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文华奖”、“中国戏剧节优秀剧目奖”、“中国曹禺戏剧奖”等全国性重大评奖活动和省戏剧会演一、二等奖为目标,精心组织生产更多更好的精品力作,“十一五”期间力争获得2—3个国家级和多个省级奖项。通过全国性的各类专业赛事和省市戏剧会演、曲艺会演、中青年演员比赛等重点专业性比赛,不断推出精品,推出人才,重新确立福州戏剧、曲艺在全省的领先地位。在完成电视连续剧《船政风云》拍摄基础上,继续创作以船政文化为题材的其他文艺作品。创作以三坊七巷文化为题材的电视连续剧和大型歌舞剧。重点扶持发展音乐、舞蹈,并争取获得全国性比赛大奖。推动评话、伬艺、十番音乐等一批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艺的继承与创新,带动电视、电影、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门类创作。创作一批以地域文化为题材的长篇纪实文学、传记文学、文化随笔和长篇小说,出版福州民间传统艺术图文丛书、美术画册。推进文艺理论、文艺评论和闽剧、曲艺等方面研究。建立冰心文学院,培养一批年轻的文学创作人员;引进省内外知名作家,提升福州文学创作的实力。

 (四)不断拓展文博事业

  做好全市文物资源普查工作,完善文物保护标准化体系和全市文化博物基本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乡)、村的申报工作。加强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加强文物调查、勘探、发掘和保护工作。开展有特色的水下考古和重点遗址的考古发掘工作。建设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博物馆群,积极扶持各种专题馆建设,完善公办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为补充,多种所有制博物馆共同繁荣的体制。

 (五)努力发展新闻事业

  1、推进新闻媒体建设。始终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各类新闻媒体建设。全面宣传党的主张,准确反映群众意愿,扩大正面宣传的影响力。增强群众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更多地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以及典型宣传,加强重大主题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报道的时效,做好舆论监督。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落实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记者站的规范管理。有效制止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和不良广告。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新闻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新闻单位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开”。依托新闻媒体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相关产业和产品,不断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壮大综合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报刊业结构调整,适度控制报刊规模,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加快福州报业集团组建步伐,扩大党报的市场覆盖率。发挥福州晚报贴近生活、可读性强、丰富多彩的特点,提升报刊格调和品位。图书发行形成覆盖全市的格局。加大版权宣传和维护力度,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和“扫黄打非”工作。以改革为动力,以提升频道节目质量为重点,大力推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善与重大主题宣传报道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推进广播电视专业频道特色化建设,使频道和节目更加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的要求。逐步推进广播电视技术设备的数字化更新改造,为生产更加优质的广播电视节目打好基础。“十一五”期间实现广播电台拥有4个频率,全面有效覆盖福州地区;福州电视台拥有5个频道。继续实施“村村通”工程,建立完善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体系。

  2、办好新闻网站。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办出特色的总体要求,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做大做强重点新闻网站。扩大重点新闻网站基础设施规模,拓展即时通信、博客、播客、聚合新闻服务等业务领域,实现多渠道、全方位新闻信息发布的技术调整和业务整合,提供技术应用水平和业务保障能力。强化内容制作能力,开发特色信息资源,扩大影响力。把“福州新闻网”建设成为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功能强大的我省重要门户网站,使之成为福州重要的新闻信息、政务信息、实用资讯网络平台。

 (六)积极开展文化知识普及和群众文化活动

  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人文社科、文艺欣赏、法制、科技卫生等基础知识的普及工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文化普及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文化常识和传统文化技艺。实践“国民艺术教育推进工程”。积极发展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节庆文化、家庭文化等各类群众文化,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充分利用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广场文化活动等载体,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激情广场大家唱、市民间职业剧团展演、闽剧十邑票友大赛、企业文艺展演、“走进美的小区”、邻里节、读书节、校园艺术节等群众文化活动,打造一批主题鲜明、导向性强、特色突出、影响面大且相对固定的全市性大型文化活动品牌。深入开展“六进社区”活动,营造良好的群众文化活动氛围。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地组织有特色的文艺活动和艺术比赛,不断提高群众文化活动水平。

 (七)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创新农村文化建设体制和机制,以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队等为龙头,以乡(镇)文化站(中心)为基础,以民间文艺队伍、个体办的文化实体为补充,逐步形成农村文化网络。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引导民办机构、民间资金投入或者捐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推动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资源配置的重点逐步向农村倾斜。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农村三级文化设施网络,统筹城乡文化设施规划建设,整合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实现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坚持开展文化“三下乡”、文化扶贫、“百团千场服务万民”活动,全面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抓好农村文化的普及与提高工作,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扶持力度,推出反映当代农村生活、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加大对县级专业剧团的投入,大力推动业余文艺团体和民间职业剧团的培育和发展。广泛开展县(市)区、乡镇的公共文化活动,突出民俗、节庆特色,办好长乐郑和开洋节、闽侯茉莉花节、闽清宏琳厝古民居文化旅游节、平潭国际沙雕节等,形成城乡文化联动发展、交流活跃的格局。积极推荐条件成熟的县(市)区申报“全国文化先进县(市)区”、“全省文化先进县(市)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等。将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文化先进乡镇和创建文明村镇等评价体系,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保证一定数量的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的文化建设,文化领域新增加的财政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保证文化馆(站)开展业务必需的经费、基层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经费和农村电影放映补助经费。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体系,将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作为基层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八)建设一批重点文化设施,完善基层公益性文化设施网络

  注重设施选址的科学性、功能设置的超前性、建筑设计的创造性,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现代化、高品位的文化设施。“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福州市图书馆新馆、三坊七巷历史文化保护工程、昙石山遗址博物馆、福建寿山国家矿山公园、船政文化主题公园二、三期等一批重大工程。充分发挥福州金山新区福州市文体中心的功能作用,建好金山新区特色文化广场。经济强县(市)、文化先进县(市)等具备条件的县(市)建成1—2个标志性文化工程或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把基层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以政府投入为主,提高文化设施覆盖率、设施面积人均拥有量和设施设备档次,形成布点合理、功能齐全、满足需求的公益性文化设施网络体系。

  四、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一)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以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为龙头,做大做强一批文化产业集群。推动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采取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延伸产业链,带动相关产业,形成主业优势明显、相关产业发达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福州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充分发挥现代高新技术对文化产业的推动作用,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生活中的支出比重有较大提高,人均文化消费支出进入全国同类城市前列,文化产业逐步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到2010年基本形成优势明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的文化产业体系,成为福州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构建文化产业发展体系

  根据福州的区域特点和基础条件,形成特色鲜明、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的文化产业门类,提高文化产业实力,扩大文化产品的影响力。重点发展以下文化产业:

  1、精心培育文化旅游业。深入挖掘福州历史文化底蕴,整合文化旅游资源,推进文化旅游创新升级,将文化旅游纳入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规划。建立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利益协调机制,依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合理开发文化(文物)资源,促进文化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立足福州文化资源特色,重点培育闽都文化旅游品牌项目。打造昙石山文化、三坊七巷文化、船政文化、寿山石文化等上规模上档次的文化旅游品牌。注重地方文艺和传统工艺品展销与旅游的结合,通过包装策划、宣传营销,丰富旅游的文化内涵,提升精品线路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福州近台的区位优势,开拓榕台文化旅游市场。

  2、加快发展印刷发行业。发展连锁经营,健全信息网络,建设配送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出版物现代流通体系。培育“海峡图书节”会展品牌。优化印刷资源配置,加快产业技术升级,建设印刷产业相对集中区,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大力发展包装材料装潢印刷业、记录媒介复制业、相关会展业。建设海峡西岸出版物营销中心。坚持对外开放,加强与台湾出版业的交流与合作。

  3、扶持发展工艺品业。重点发展闽侯县的竹木藤铁件工艺品、漆器、木根雕、仿古家俱;晋安区的寿山石雕、软木画、木雕;仓山、台江、鼓楼三个城区的珠宝、首饰、漆画、旅游纪念品、传统工艺品,使之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基地。培育并形成体现福州雕刻艺术的寿山石文化艺术展示中心、体现福州漆艺文化的脱胎漆艺术展示中心、福州晋安西园软木画艺术展示中心等三大对外展示接待窗口。搞好行业布局规划,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形成传统工艺生产保护区,提升整体影响力。推进行业协会和同业公会组建工作,在投入、人才政策等方面保护传统手工艺。加强工艺美术院校人才培养与生产的对接,实现工艺美术产业可持续发展。开拓书画市场,建立健全艺术品经纪人制度,规范艺术品交易行为。

  4、大力发展演艺娱乐业。加强演出团体间的协作、联合,发挥地方名团、名艺人、名剧(节)目的品牌效应。推动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娱乐设施功能,丰富娱乐产品。打造品牌文艺节目,并与文化旅游业形成产业链,借助大型表演团体的雄厚实力,大力培育演艺娱乐市场,扶持艺术培训。充分发挥我市自然和人文环境优势,引进国内外著名的影视制作公司来榕落户、发展。扶持发展演艺中介机构,建立文艺经纪人制度。通过宏观调控和政策性引导,促进经营性娱乐场所布局合理、总量平衡、经营规范。

  5、着力发展文化会展业。加强规划、指导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秩序,吸引国内外大型办展机构来榕办展。加强会展市场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展览会合同和广告的监管,建立办展企业保证金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会展产业化,利用产业优势培育品牌专业展。积极举办印刷、图书、旅游、工艺、广告、体育用品、玩具等行业的文化博览会。

  6、积极发展新兴文化产业。运用高新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着力发展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数字电影和动漫、网络游戏以及文化创意等新兴文化产业。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和网络公司股份制改造,成立“海峡数字电视(福州)有限公司”。按照制播分离的原则,逐步建立节目供销运作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格局,努力增强我市广播电视台的整体实力,力争到2010年广电节目制作能力比2005年提高一倍。积极利用高新技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发展互联网接入及电视手机等其它信息业务,推动“三网”融合。充分发挥文化创意在科技创新和传统企业改造中的积极作用,利用文化创意成果拉动相关服务业发展,扩大文化创意产业社会影响力。

  7、大力发展动漫游戏产业。鼓励文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影视、网络游戏,打造动漫生产与研究基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动漫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扩大网络服务业业务量和业务范围,建立大型的智能数据库,促进网络服务业上规模、上档次。鼓励引导非公有资本和高新技术进入新兴文化产业,积极推进文化企业的科技创新,促进研发设计创意、建筑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时尚消费创意等产业的发展,提高文化产品的附加值和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建设文化产业相对集中区

  按照整合提高的要求,重点培育产业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的文化产业相对集中区,使之成为集聚人才、策划创作、制作生产、宣传发行、经营销售的平台,成为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的策源地、孵化器和示范区。积极培育建设福清、金山两大印刷产业集中区和闽侯工艺美术集中区、福州软件园动漫游戏产业集中区,提高市场集中度,提升福州文化产业整体竞争力。

 (四)培育和发展文化市场

  1、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与政策,推动文化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打破条块分割和市场封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鼓励发展中小型特色书店、专业书店、社区书店和网络书店,拓展农村出版物市场。规范和发展演出市场,形成覆盖全市票务连锁服务网络。开拓动漫游戏、移动电视、付费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兴文化产业市场。发展艺术品展示、收藏、拍卖、销售等市场,建立书画和工艺美术作品拍卖交易中心,规范艺术品拍卖交易活动。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和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前提下,逐步开放古玩艺术品的销售和交换市场。完善文化要素市场,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培育文化资本市场,积极引进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鼓励集体、个人、外商参与文化市场的建设和开发。规范文化产权交易,重点发展版权和其他无形文化资产交易市场。建立完善文化服务、文化信息、文化人才、文化技术市场,促进文化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发展门类齐全、面向社会的开放型、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规范运作,向品牌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发展现代文化产品连锁经营,使连锁业态成为文化产品流通业的主要发展方向。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开发应用中的主体作用,推进文化企业信息化建设。

  2、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大力引导文化消费。加强行业协会在行业协调管理中的作用,引导企业利用文化贸易规范保护自身利益,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积极为文化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做好市场信息统计发布,规范行业协会运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版权贸易。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化的趋势,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消费热点,拓展消费领域,引导社会公众的文化消费。提高市民的阅读意识和文化消费意识,拓展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与文化相结合的服务性消费。改善文化消费环境,加强文化产品价格监管,建立完善文化产品消费投诉、受理机制。

  五、推进对台、对外文化交流

  充分利用“五缘”以及省会中心城市的综合优势,有效发挥我市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宗教民俗、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整体效应,积极推进榕台、榕港澳、福州与东南亚各国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对台与对外宣传文化阵地,加快对外文化事业与产业的发展,增强对台、对外文化交流的作用和影响。

 (一)打造榕台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品牌

  着眼于促进两岸文化共同繁荣发展,着眼于服务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积极探索,努力作为,开拓新渠道、创造新形式,使对台文化交流合作体现主动性、凸显民间性、增强互动性、提高实效性。确定一批对台文化交流的特色活动与项目,形成一批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品牌。开展以昙石山文化、船政文化、三坊七巷文化、寿山石文化、林则徐文化等品牌文化为主要内容的交流活动,办好“福州十邑闽剧票友大赛”、“两马同春闹元宵”和海峡两岸青少年国学夏令营活动等品牌文化活动。充分利用“5·18”海交会平台,畅通交流渠道,拓展交流项目,扩大交流面,促进榕台文化交流,并向台湾本岛拓展。积极开展榕台闽剧和亻尺艺、评话等艺术交流,举办文艺演出、书画展览、歌舞比赛。组织榕台文艺界创作反映两岸同根、同祖、同脉的优秀作品。开展寿山石雕、漆画、木雕等民间艺术品赴台展演活动。健全完善闽都文化旅游线路,吸引更多台胞来榕观光旅游。加强榕台两地的宗教民俗文化交流。联系福州名人后裔,大力开展寻根谒祖活动。

 (二)促进对台文化贸易与合作

  充分利用“5·18”海交会、“6·18”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图书节等平台,积极开展榕台文化贸易与合作。通过文化艺术展演、文化产品展销、文化产业推介等,扩大对台文化贸易,增加福州文化艺术产品在台的市场份额。扶持对台文化交流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鼓励和引导台资来榕投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榕台在动漫、网络、工艺美术、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产业合作。积极引进台湾健康文化产品、先进技术和知名文化品牌、优秀文化产品和项目,提升对台文化贸易水平。

 (三)推进榕港澳的文化交流

  加强与港澳新闻媒体的合作交流,增进港澳媒体对福州的了解。有计划地通过学术交流、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图书展销等形式,开展榕港澳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旅港澳乡亲的联谊,寓文化交流于联谊活动之中。利用榕港澳民间社团组织关系密切的优势,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推进榕港澳文化交流进一步发展。

 (四)推进福州对外文化交流,扩大对外宣传

  增强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扩大对外宣传,树立福州良好形象,让世界了解福州。充分发挥驻外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榕籍华侨、华人社团和留学生组织的作用,加强福州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以及友好城市之间的文化交流,多渠道、多层次地拓展福州对外宣传领域。进一步做好晚报专版在海外落地工作,巩固和加强海外宣传阵地。积极争取有国际影响的大型国际会议、论坛、展览以及经济、文化活动在榕举办,提高文化外宣品质量,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在对外文化贸易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品牌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做大做强对外文化贸易品牌。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福州市文化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文化强市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坚持文化发展的继承性、前瞻性和战略性,明确文化发展目标、文化发展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确定具体措施;明确区域文化布局和功能定位,明确重点建设项目,定期发布我市文化发展的有关统计数据和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制定、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引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科联、文联、作协、记协等人民团体在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推动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体制机制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坚持用科学的文化发展观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机制创新,建立有利于调动文化工作者积极性、推动文化创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党对宣传文化的宏观调控力。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明确政府职责,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推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从面向直属单位的微观管理向面向全社会的宏观管理转变,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管理转变。鼓励组建各种文化行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和开办文化中介服务机构,促进行业自我约束和有序竞争。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偷运走私等非法经营活动,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健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完善文化商品进出口管理制度,建立文化安全监测系统,加强对国际文化商品的流动趋势及渠道的有效监测,确保文化安全。

  2、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坚持以政府为主导,贯彻“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着力改革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益。根据现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明确不同的改革要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和社区、农村文化设施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大政府投入,引导社会资金以捐赠、赞助等多种方式投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促进新闻媒体把网络、广告、印刷、发行部分以及影视剧节目制作与销售部门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企改制,进入市场运作,为壮大宣传主业服务。深化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加大对闽剧院、歌舞剧院等具有地方特色和一定专业水平的艺术表演团体的投入力度,鼓励其探索改革新路子,有效解决人才、资金和分配机制等问题。加强财政补助和税收政策引导等调控,鼓励多渠道、多种形式兴办文艺团体。鼓励有一定经营能力的文化活动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公益文化单位,面向市场,自我发展。

  3、推进文化企业单位改革。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贯彻“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方针,推进文化企业单位改革。做好清产核资、明晰产权、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等工作,防止国有文化资产流失。切实加强对从文化事业单位中剥离出来的企业的经营方向、资产配置、重大决策、重要干部配备的管理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股份制改造,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兼并、联合、重组,培育发展一批国有和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加快文化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使之成为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主体,鼓励和扶持其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做大做强对外贸易的文化品牌。

 (三)政策保障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扶持文化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文化强市建设相配套的文化法规体系。制定完善我市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资源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管理、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服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修订完善我市出版物、音像、文化娱乐等市场的管理条例。将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立项、资金、用地、规费和拆迁安置等方面,给予保证和优惠。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和对新办文化企业、新兴文化企业、高新技术文化企业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完善适合福州国有文化单位改制的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国有资产处置、工商注册等方面配套政策,加大对转制文化单位和重点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四)资金保障

  将社会力量办文化纳入我市文化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文化投资市场化、多元化,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企业资金、银行贷款、民间资本、证券融资、境外资金等相结合的文化投入机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逐年增加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加强对财政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设立政府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地方传统艺术生产、社科研究、反映福州历史和地方风情的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人才,扶持和奖励重点文化产业发展。推行公共文化活动项目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捐助文化事业建设。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文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并制订相应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向非公有制资本开放相关文化领域和文化行业,并对所有文化资本一视同仁,促使各种所有制资本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及个体私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改组、改制,兴办文化企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进行融资,鼓励本地文化企业与跨国文化企业集团开展多种合作。

 (五)队伍保障

  制定文化人才培养规划,重视文化人才的教育、培训和使用,健全完善用人机制,做到用好现有人才,培养后继人才,引进急需人才,留住拔尖人才,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办好文化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加强文化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健全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文化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通过委托代培、联合办学、外出进修、观摩等办法,积极发展专业艺术教育。加紧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加快培养和引进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文化管理、文化营销等专业人才及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制定引进文化人才的若干规定,打破各种限制,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采取高薪聘用、兼职等多种形式,面向国内外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各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培育文化人才中介机构,建立文化人才信息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建立企业进修培训制度,定期对文化管理者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确立以业绩为重点的人才价值观,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制定优秀文化人才奖励实施办法,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等参与收益分配的新路子。实行重点人才特殊管理办法,设立市级文化艺术领域“杰出贡献奖”,表彰在人文社科、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作出突出成绩的文化工作者。

  本纲要是我市文化强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应根据本纲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财政、税收、工商、土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根据纲要的要求,制定相关配套的扶持政策。通过认真贯彻实施纲要,确保建设文化强市各项任务的落实。
 

责任编辑:余新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