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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

2010-05-07 11:13:59来源:福建日报

      □各类场馆年接待人次达全省人口20%以上

      □将科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科普场馆的建设用地要给予优惠政策

      5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省科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规划》提出,经3年努力,全省科普场馆平台及其运行机制、服务功能等方面能基本适应海西发展和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需要。

      根据《规划》,到2012年,全省基本建成以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性科技馆为主体、以各类科普基地为中坚、以基层科普设施为基础、以其他类型科普设施为补充的科普场馆平台,整体布局趋于合理,基本适应公众不同科普需求;各类科普场馆展教水平明显提高,科普教育功能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各地特色资源和优势资源得到有序开发,闽台在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发展方面的合作交流更加密切,初步形成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建立能基本满足科普场馆运行服务需求的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各类科普场馆利用率得到有效提高,年接待参观者达到全省总人口的20%以上,其中综合性和专业性科技馆年接待参观者达到250万人次,其他科普场馆达到500万人次。

  《规划》要求,各级政府要把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科普场馆的建设用地,要给予优惠政策,可以划拨供地的,应优先划拨。落实现行国家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科普场馆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每年全国科普日、科技周期间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开放日”。

  要将科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一般预算科学技术普及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要按当地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一元的标准安排财政科普经费。在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中,设立市(县)科技馆建设的专项补助经费,对新建和改建的设区市科技馆给予重点补助;省级财政对设区市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给予补助,对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对科普场馆添置和更新展教品以及向公众免费或以优惠票价开放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李珂)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