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就保护台胞投资权益立法征询台湾法学界意见
开全国地方立法专场征求台胞意见之先河
18日晚,福建就修订《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召开专家论证会,征询两岸法学专家特别是台湾法学界人士的意见。在全国地方立法中,专场征求台湾同胞意见,尚属首次。下一阶段,省人大还计划赴台湾征求意见。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颁布于1994年,这是首次进行修订。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两岸关系新形势,并结合我省实际,以及法律实施当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修订。修改面非常广,几乎涉及法规的各个方面。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游劝荣表示,立法的目的就是吸引台湾同胞来投资,而到底什么样的方式、规定、制度最能吸引他们来,台商有什么实际需求,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法律界人士最清楚,所以想听听他们的意见。
作为2010年海峡法学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题研讨会受到台湾法学人士的关注。他们就法规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基本原则、具体制度设计和立法技术等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涉及了台湾同胞投资大陆的诸多焦点问题。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台湾华冈法学基金会荣誉董事长焦仁和说,保护台湾投资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台资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加强台湾同胞投资的服务工作,简化审批手续,以及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当的处理等等,征求意见稿所涉及的这些问题都是台湾同胞投资大陆关切度比较高的,值得肯定,而相关内容也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比如,涉及台湾投资者的人身权部分,有关处理机关、处理时间、处理程序知会台办或者家属的方式等等,都应该具体化。台湾环宇法律事务所律师李书孝则建议增加台籍司法仲裁员。
游劝荣认为,台湾法律界专家结合他们从事的法律工作的实际情况,提供了很多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省人大改进立法工作,更多体现台湾同胞的意愿,都有积极意义。他们将针对台湾专家的意见进行消化、甄别,只要跟实际情况相符,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将认真研究,吸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