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厅出台举措支持平潭开发
2010-08-26 10:58:55来源:福建日报
25日,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支持实验区高起点编制低碳科技示范区专项规划,推动发展风能等清洁能源产业、电动车等新能源汽车产业、海水淡化及相关产业,推广绿色低碳节能节水技术,开展低碳智能建筑、绿色智能交通、“智慧岛”等科技应用示范,争取科技部支持将实验区列入“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试点城市和“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城市,配合有关部门争取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对实验区的支持。
省科学技术厅表示,支持在实验区建设以衔接台湾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服务、生产性服务和金融服务为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实验区依托平潭水产品加工区和海洋加工领域的龙头企业,启动建设科技兴海示范基地,推进海藻化工、功能食品及海洋药物的研发;支持实验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符合条件的实验区企业,优先确定为国家、省、市各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支持实验区开展科技投融资服务,推动实验区成为科技创业投资总部集中地;赋予实验区设区市科技管理权限,从2010年起,实验区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负责管理实验区内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作者:李珂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