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出台意见支持平潭建设
支持加快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支持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县 支持做大做强建设类企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出台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规划体系、加快建设步伐、加强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大做强建设类企业以及推进对台交流合作等具体措施,支持平潭开发建设。
这些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平潭建立国民经济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统一”的规划体系。支持平潭加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建设,对各类规划编制、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村镇住宅建设等方面,在争取或安排国家、省级各类资金时予以重点倾斜;支持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县,争取国家财政资金。修编海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商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海坛风景名胜区申报世界自然遗产问题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前期论证;加快海坛风景名胜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创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支持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创建园林城市。支持做大做强建设类企业,在建设类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建设类专业人员考核等方面,赋予平潭享有设区市一级的管理权限,对平潭内规划编制、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建设类企业需到省厅办理资质审核审批的,实行“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支持企业调增资质、晋升等级;扶持平潭隧道施工等传统特色专业发展;支持平潭建筑业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开拓省外市场。
在对台交流合作方面,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台湾相关方面的沟通联系,指导平潭探索出台闽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开展合作的先试先行政策,建立两岸城乡规划建设方面“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共同受益”模式。允许台湾规划、工程咨询等企业和执业人员在其资质范围内到平潭从业;认可台资企业及执业人员在大陆以外的业绩;台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竞标、项目贷款等方面与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台资企业投资平潭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和风景名胜区内交通、服务等项目;支持台湾企业和执业人员在平潭设立或投资入股、收购、兼并当地建设类企业,对其资质申请和审批按大陆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台湾居民在平潭报考规划师、建造师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为其开展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允许台湾居民到平潭购房,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吴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