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福州理论在线 >> 时政要闻 >> 海西瞭望 >> 正文

泛珠旅游发展:从概念化迈向制度化

2010-08-31 08:48:38来源:福建日报

      泛珠旅游迎来了发展的关键点。这是参加29日第六届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磋商会各省(区)代表一致的看法。

      自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启动以来,福建与其他10个省(区)的旅游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在品牌共建、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本届旅游合作磋商会上,与会代表们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区域化发展目标——泛珠旅游发展,要从概念化迈向制度化。

  相机而动:转折点上的新形势

  泛珠区域内的多个省(区)拥有相同或相似的自然和文化旅游资源。近年来借助日趋便捷的交通和日趋完善的旅游环境,各省(区)突出共享、互动、合作,携手打造了“千里客家文化长廊”,共同做大红色旅游。

  而要将这些成果加以巩固,必须将泛珠各省(区)针对区域旅游发展的建议上升到制度层面,建立机制。针对这一点,与会代表提到最多的,是“完善共同开拓机制”、“扩大多种合作方式”和“优惠政策共享制度”。

  “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国家对旅游产业新的定位。旅游业已经成为国家战略性的产业。从现在开始,‘9+2’要进入转型升级阶段,这对我们的合作明确提出了更高要求。”海南省旅委会巡视员陈耀的话,说出了与会者的共同心声。

  完善机制:延伸旅游服务平台

  建立和完善共同的开拓机制,有助于延伸“泛珠9+2”这个旅游服务大平台。基于此,昨天的磋商会上,各省(区)整合推出了6条“一程多站”的精品旅游线路。陈耀更是建议,在泛珠区域内应建立“9+2精品线路库”,将产业合作形式转型为多元合作模式,如建立跨省(区)的旅游协会和行业组织,推动各省(区)之间的旅游行业组织合作。

  湖南省旅游局副局长刘之明则补充:“刚刚申遗成功的‘中国丹霞’、近两年来高速发展的高铁旅游,都应该被打造成为泛珠区域内的精品线路。”

  江西省旅游局局长王晓峰也建议,泛珠区域旅游合作要突出通道建设和市场互动建设两个方面,尤其是应该共同开发和支持各省(区)之间重点景区的双向直航,以增加旅游市场的可进入性。

  泛珠旅游“合作意识很强,合作载体欠缺”是与会者另一个共同心声。如何用区域化宣传和促销来推进无障碍?与会者认为应该统一市场监管、标准化建设、旅游团队整治和人才交流培训。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副局长文琦华建议,在旅游市场管理方面,建立黄金周旅游信息互相通报制度、优质诚信游制度和信息交流联络员制度可以有效促进交流;在旅游市场开发方面,也应该形成机制,每年选择一两个重点项目、锁定一两个重点市场进行推广。

  共同开拓:务实推动区域合作

  区域化旅游合作的实现,最佳的载体是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磋商会上,多个省(区)的代表认为,泛珠区域旅游合作形式应该写进各省(区)“十二五”规划,进一步促进合作的规范化和可持续性。

  福建省旅游局局长郭恒明表示,作为本届磋商会的轮值东道主,福建省将协同各省(区)就下一步旅游区域合作提出多项务实建议。首先将巩固上一届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区域内联络员制度,确立日常合作形式,使得合作方向更明确、机制更灵活、成果更务实。此外,还将进一步深化和创新合作机制,促进合作机制层面更加多元化。除了政府主导之外,还考虑旅游业与交通、文化等相关产业的合作;推动“9+2”行业组织的联络,形成行业协会联合体,推动旅游企业市场主体的培育和自由流动,为下一步市场进入、开放奠定基础,也为行业品质保障打下基础。(本报记者 储白珊)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