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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消费维权合作从福建走向全国

泛珠9省区与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签署合作共识

2010-09-14 08:38:00来源:福建日报

      在我省先行先试的两岸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开始向全国拓展。12日,在第六届泛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上,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泛珠9省区消委(协)会,与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消基会签订《泛珠三角区域与台湾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共识》。

      近年来,我省作为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在两岸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先行先试。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两岸消费者权益保护互助平台;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台胞消费者申诉举报快速解决的绿色通道,设立了“闽南语”受理专线等。同时,我省积极拓展两岸消费者协作内涵,开展了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专项行动,与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签署了保护台湾水果省际协作工作备忘录。

  此次,我省借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在厦门召开之际,将两岸消费者保护合作经验拓展到泛珠9省区。

  根据合作共识,泛珠9省区将与台湾消基会携手,构建两岸消费信息分享、意见交流管道,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的协作机制,依法保护两岸消费者合法权益。合作内容包括:通过网络等方式加强信息交流,定期互相通报工作情况;泛珠9省区和台湾地区任何一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发布的相关消费警示、重要声明,要在适当时候向其他各方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通报,以便互相借鉴;加强商标保护合作,对两岸的申诉、举报商标侵权案件,尽快通报相关机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适时通报;加强交流,依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人员互访,研究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和消费争议管理机制运行中出现的情况、特点及趋势。(赖文忠)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