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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跨越 林业先行

2010-11-23 09:05:02来源:福建日报

      今年初以来,面对新任务,我省林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主动作为,加快发展,林业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全省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持续。前三季度,全省造林225.3万亩,占任务的102.4%;农民人均林业现金收入同比增长27%,增幅同比上升7.8个百分点;林业产值达1056亿元,同比增长30.5%。

持续深化林权改革

  ——开展主体改革“回头看”。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林改“回头看”进一步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排查,重点看林地承包、合同签订和林权登记发证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将产权明晰到户,林权证发放到户,全面落实林地家庭承包政策。

  ——加快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能人带头作用,以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组建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专业协会。同时,积极帮助和指导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章程,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协调财政、金融、工商和社团管理部门,落实“三免三补三优先”政策。全省共成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1433个,建立1000多家林业专业协会,促进了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

  ——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在全省推行采伐指标“三公”分配做法,在15个县(单位)开展“一控、三严、三放”改革试点。在永安等地开展以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按小班面积控制采伐为主要内容的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林农对林木的处置权进一步得到落实。

  ——持续推进林权抵押贷款。2010年新增林权抵押贷款10.4亿元、林业小额贷款8.8亿元,2006年以来,全省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43.2亿元、林业小额贷款35.6亿元。

  ——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在全省成立了75个林权登记管理机构和66个县级林权交易服务中心,为森林资源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法律服务、政策咨询、变更登记等综合服务,确保林权流转透明规范。修订、制定了《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为规范森林资源流转提供法律保障。引导林农采取限期(一个轮伐期)、限量(部分林权)、现货(现有近成熟林)三种模式进行流转,防止林农失山失地,盘活森林资源。

  ——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在县、乡两级建立林业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形成县乡一体、互联互动的服务网络;建设森林资源评估、伐区设计、木竹检验等社会化中介组织200多家;建立县级以上的林业科技推广机构80个、乡镇林业技术推广站970多个;在52个县开通“96355”林业服务热线,为林农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规范林业行政权力运行。成立了省、市、县三级林业综合执法机构71家,实现由分散执法向集中执法转变。完善林业行政处罚流程图,促进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规范林业行政许可,省级各类林业行政许可项目只保留18项,并规范了项目的许可依据、审批时限、办理流程。依托“金林网”,建设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受理平台、审批平台、监督平台,实现审批权力阳光运作。

  ——加强林权纠纷调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建立健全林权争议调处责任机制。依托省、市、县三级66个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机构,与公安、信访、综治、土地、司法等部门建立联合会审与协调机制,有效提高林权争议调处效率和质量。今年初以来,全省共调处林权争议243起、面积7万亩,维护了林区社会稳定。

积极争取林业发展政策

  生态补偿政策。2010年起省级以上4226万亩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2元(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5元),还将从2011年起逐年再提高标准。

  金融政策。积极探索适应林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进一步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手续,推动林权抵押贷款、林业小额贷款、林农联保贷款等各类贷款“增量拓面”。

  保险政策。2009年省政府拿出5000万元,对全省1.15亿亩森林实行火灾保险,每亩保额500元。今年起实行政策性综合保险,将险种拓展到火灾、风灾、冻灾、病虫灾,目前全省承保面积4500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综合保险。

  造林补贴政策。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从2010年起省级财政开展林木良种、造林苗木补贴试点,对造林优质苗木给予补贴,今年省财政已投入4000万元。

  育林基金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20%降到10%,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不得从育林基金中列支。

  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监测、林权管理以及林业执法等方面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

  合作经济组织政策。对依法设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三免三补三优先”,即免收登记注册费、免收增值税、免收印花税,实行林木种苗补助、贷款贴息补助、森林保险补助,采伐指标优先安排、科技推广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各项扶持政策优先享受。对带动力强、起示范作用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支持公安等基层站所政策。加强林业工作站、林业检查站、森林公安派出所、科技推广站等基层站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森林公安公用经费和装备配置按照同级公安机关标准执行。

  危旧房改造政策。支持做好国有林场、采育场危旧房改造工作,今年国有林场已争取省级配套资金4149万元。

  财政支出1%投入政策。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从财政总支出中划出不低于1%的比例用于林业生产发展。

加快发展林业产业

  编制了《福建省林业产业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种苗花卉、森林食品、林下种植、养殖等兴林富民产业,油茶、无患子、生物制药和森林旅游等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积极推进“五大产业集群”建设(闽中外向型林产工业集群,闽南木制家具、花卉产业集群,闽西北林产工业和生物产业集群,闽北林产、笋竹加工产业集群,闽西北和闽东北森林旅游集群),加快“两区两城”建设〔莆田秀屿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阳海西林产工贸城和建瓯(中国)笋竹城〕,目前林业五大集群产值已占全省同行业的44%。加强林业品牌建设,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枚、省名牌产品37个。1-9月,全省商品材生产388万立方米,同比增长5.8%;竹材生产2.48亿根,同比增长9.1%;规模企业累计完成工业产值1056亿元,同比增长30.5%;完成销售产值1030亿元,同比增长32.3%;实现出口交货值128.3亿元,同比增长27.9%。

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森林火灾大幅下降。1-10月全省发生森林火灾104起、受害面积1.8万亩,发生率、受害率同比分别下降81%、88.3%,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森林病虫害有效防治。全省林业主要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19万亩,防治率达82.7%,其中松材线虫病除治3.16万亩。

  ——先后开展“冬季行动”和“春季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破坏森林资源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1-9月,全省共查处1.78万起林业行政案件,侦破刑事案件1000余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568万元。

有效开展抗灾救灾

  6月份的洪灾发生后,省林业厅全力以赴、有力有序开展救灾,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在国家林业局大力支持下,紧急筹措并下拨救灾资金2300万元;同时,争取国家林业局对灾区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对已批复2011年项目给予倾斜,涉及投资8000多万元。加上各地自筹,已筹措上亿元资金用于林业灾后恢复重建。

  二是妥善安置受灾职工,全省林业系统累计受灾林业干部职工达17147人,目前集中安置人员均已回迁。

  三是加快苗木培育,加大容器育苗力度,增加苗木产量,完成新育苗木3905万株。

  四是加快林区基础设施修复,全省林业系统共完成修复林区道路12037公里、涵洞4664个、桥梁659座,分别占总任务的83.6%、81.8%、77.7%。

  五是加强科技服务和指导,省、市、县三级林业部门先后抽调专家和科技人员1000余人次深入灾区开展救灾指导和服务,指导林农开展灾后自救、恢复生产。

  六是加大灾区政策支持,对受灾需要采伐的林木,在伐区设计、审批、指标及运输管理上出台了专门的便民政策。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