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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创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

在外打工遇官司 家乡万里来驰援

2010-11-23 08:04:23来源:福建日报

      “我真没想到,在广东打工出事后,居然能通过自己家乡的法律援助获得赔偿!”最近,福清市农民工叶某在接受采访时感慨地告诉记者。

  原来,叶某去年在广东省龙川市某公司务工时从10余米高的屋面摔下,腰椎骨折致右下肢肌力减退为五级伤残,骨盆骨折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雇主避而不见。叶某索赔无门,回到家乡求助于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与广东省龙川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请求予以受理并指派律师援助。通过异地协作,历时仅一个月,受援人叶某获得了14万元赔偿金。

  据悉,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在全国尚属首创,对于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异地务工的农民工权益意义重大。早在2007年7月,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率先和全国33个城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共同签订《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协议》。全省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探索并不断扩大城际间法律援助范围和协作模式,办理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案件涉及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刑事申诉、劳动争议等各种类型。

  据省司法厅有关人士介绍,我省是农民工输入大省,由于大部分农民工从事收入低、强度大、风险高的工作,又普遍缺乏法律知识、诉讼技能和各种社会资源,一旦出现法律纠纷,往往束手无策,或者采取极端手段解决。

  为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省司法厅2004年与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采取属地管辖原则,只要案件管辖地在本地区,不分受援人省份,均予以受理。2007年,省司法厅和省总工会又联合下发《关于向农民工发放〈法律援助证〉的通知》,承诺凡持有《法律援助证》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免于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近三年,我省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以年均递增12.7%的速度大幅增加,全省法律援助农民工达4542人,历年来办理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胜诉率逾85%,受援人数继续大幅增加。

  全省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还广泛运用非诉讼调解的方式,减少诉讼,降低维权成本,尽快挽回农民工的损失。一些地方法律援助机构变事后维权为事前主动维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陈埭镇法律援助站根据镇企业、外来员工和劳资纠纷多的特点,为农民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镇党委、政府的牵头下,法庭、司法、劳务、工会、商会、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动,共同筹建了晋江市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法庭及晋江市陈埭镇职工维权中心,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及时、高效地处理好涉及外来农民工的案件。这个镇级外来员工维权中心试运行以来,已受理恶意拖欠工资案件28起,正式起诉21起,共涉及员工3283名,拖欠工资达2300多万元,提供法律咨询87件,调解各类纠纷17起。(包骞  黄廷彩)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