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 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省医改办负责人解答我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有关问题
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民生优先的重要体现。2011年,我省将提高城乡医保报销比例,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大力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新变化?困难群体如何申请医疗救助?就我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省医改办负责人。
问:我省是如何减轻群众看病负担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情况如何?
答:消除疾病,保障健康,是每个人的渴求。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圆广大人民群众的“医保梦”,是关注民生之急、重视民生之基、保障民生之依、改善民生之要。目前,我省已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第一个层面是努力做到“全民医保”,建立和完善面向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即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二个层面是开展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制度的设计也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以减轻群众对重大疾病的医疗负担。目前主要开展了面向所有儿童且愈后效果较好的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保障试点。第三个层面是针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即政府组织实施的城乡医疗救助,主要解决低保等困难人群参加医疗保险、看病就医等医疗费用。第四个层面是针对群众更高医疗需求的各种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来实现,包括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第五层面是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医疗救助,如:总工会职工互助医疗、红十字会天使基金、慈善总会医疗救助等。
问:群众最关心的应该还是面向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这方面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我省在2001年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保,2003年进行新农合试点,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目前都已在全省全面实施。截至去年年底,城镇职工参保人数545.83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654万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2404万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目前已分别达到75%和60%,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已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和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目前基本达到乡卫生院、县级医院、县以上医院分别不低于80%、60%和40%,今年将进一步提高到85%、70%和55%。住院补偿封顶线目前达到6万元,今年将提高到7万元。同时,新农合普通门诊实施范围将扩大到全省,门诊特殊病种的补偿水平也将有所提高。
问: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主要还是出现在重大疾病方面,我省开展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进展情况如何?
答:近两年,新农合通过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开展了重大疾病住院大额费用补充补偿,最高补偿额20万元,去年累计补充补偿1142人,补充补偿金额1241万元。今年将提高新农合大病统筹标准,进一步扩大病种覆盖面。此外,全省有55个县(市)对于县内无法诊治的重特大病种,如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手术、恶性血液系统疾病等,到县级以上医院治疗按照县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同时,我们还在福清市、仙游县和建瓯市开展了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试点,从解决0—14周岁儿童所患两类重大疾病6个病种入手,按病种实行定额治疗救助。今年,我们将把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并开展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等大病保障试点。城镇职工目前主要通过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重大疾病进行补偿,今年也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府资助标准,在此基础上将加大大病统筹补偿的力度。
问:面向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是医疗保障的底线,这方面情况如何?
答:2009年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农村医疗救助办法》和《福建省城市医疗救助办法》。目前,我省正建立起面向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救助、门诊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救助对象包括七大人群。即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2010年,这七大人群的总数是157万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97万人,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人群60万人。
救助方式主要有六种。一是资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二是住院救助方面,对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三是门诊救助方面,每年向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7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发放一定数额的门诊和购药费用。四是临时救助方面,对难以自付医疗费用的特殊贫困人员给予临时性帮助。五是定额救助方面,对患重大疾病而无力治疗的五保对象、低保对象给予一定金额救助。六是慈善救助方面,通过社会捐助、帮扶和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费用等多种渠道,帮助困难群众缓解医疗难问题。
医疗救助基金按救助对象人数筹集,主要由财政预算安排,各级财政按比例共同分担。2010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标准是每人每年130元,共筹集2.0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1.4亿元。去年前三季度,全省城市医疗救助12729人次,共支出救助资金1489万元;农村医疗救助44874人次,并资助69.3万人参加新农合,共支出救助资金6027万元。同时,我省还对城乡低保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门诊或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医疗救助,对需强制治疗的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实行定点医院单病种5000元限额治疗。我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确认为农村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在得到新农合补偿的同时,得到医疗救助资金的补助服务。
问:在发动社会参与医疗救助方面有哪些新打算?
答:今年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将出台新举措。省级财政从今年起每年筹集1亿元专项资金,与红十字会的社会募捐资金一起统筹使用,建立“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救助对象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对上述人群在享受政府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之后的自付部分进行补助,救助病种将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逐步扩大覆盖面,今年主要对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等进行救助。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捐赠,红十字会将及时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问:目前我省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问题和今后的方向是什么?
答:尽管近些年来我省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很大成就,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群众需求,仍面临不少挑战。一是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巨大和医疗保障筹资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将会在相当长时间存在。二是保障水平仍相对较低,群体间差距大,相当一部分群众看病就医的个人负担水平仍然较重。三是统筹层次低,政策不统一,对于城市化、人口流动以及未来发展都构成了不利影响。四是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五是付费制度改革和对供方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尤其是财政能力的提高,尽可能增加政府的保障投入,降低居民个人和家庭负担。同时,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新医改各项工作,最终使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本报记者 段金柱)